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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都包括哪些人?

直系亲属,
9月27日 上午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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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一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录像及打印件而对方不予认可的,该证据虽非原始载体体现,举证责任亦应转移至对方当事人

导读:当事人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录像及微信聊天记录打印件,对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为不认可其真实性,并主张该聊天记录系经剪辑制作。虽然该证据并非通过双方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手机微信)体现,对方亦表示不认可真实性,但其并未提交反证证明该证据所展示的聊天内容非双方实际发生。加之,考虑到聊天记录系双方之间意思表达的记载,任一方均可方便确认聊天内容,在此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对方当事人,由其提供反驳证据。未能提供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应对该“微信聊天记录”视频证据予以采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9月26日 下午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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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撞死邻村村主任,赔650万元后死刑改判!最新消息→

9月25日,记者从双方家属处获悉,湖南醴陵政协委员撞死人大代表案二审维持原判。2019年9月,醴陵华埠村主任刘某调解村中企业与塘坊村土地交换事宜时被塘坊村村主任陈某驾车撞死。刘某时任醴陵市人大代表,陈某是醴陵市政协委员。该案一审陈某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湖南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期间经调解陈某家属赔偿刘某家属650万元获得谅解。2024年1月,株洲中院以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双方家属对一审判决均不满,陈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陈某父亲称,他儿子是觉得会发生冲突,驾车时低头拿喷雾剂致车辆失控撞人。判决书显示,该观点证据是上诉期间陈某家属自行查找,法院并未采用。此前红星新闻曾报道:重审改判故意伤害罪获刑15年“我知道,我们签了谅解书,他可能不会被判死刑。但重审在并没有出现重要新证据的情况下,直接从死刑改判到有期徒刑15年跨度太大,我们接受不了。”4月2日刘女士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案件判决后,其母亲曾向检察机关提交了抗诉书,但未被受理。来源:极目新闻综合新京报、红星新闻
9月26日 下午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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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关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两个问题的答复

要点对于加装电梯事项,假如各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均相同,如果只有三分之二业主参与表决,则只需二分之一(该三分之二业主的四分之三)的业主同意即达到法定最低条件;但如果全体业主均参与表决,则需要四分之三的业主同意才能达到法定最低条件。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017号建议的答复发布时间:2023-01-09您提出的《关于明确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表决权的建议》收悉。经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9月26日 下午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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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两姐妹各出30万给父母买房,父母去世后房子卖了120万,两姐妹分钱时,一分钱没出的弟弟蹦出来也要分钱。法院判了!

观看更多转载,浙江,两姐妹各出30万给父母买房,父母去世后房子卖了120万,两姐妹分钱时,一分钱没出的弟弟蹦出来也要分钱。法院判了!法律读报已关注Share点赞WowAdded
9月25日 上午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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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锤定音!最高法:离婚约定房产赠与子女,未过户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季伟明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法
9月25日 上午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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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2024〕42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诉前保全新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的意见法〔2024〕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本院各单位:为做深做实公正与效率,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执源治理,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就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制定本意见。一、一般规定第一条
9月25日 上午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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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涉事民警停职

据媒体报道,网传视频显示,面对一男子询问对方没驾驶证是否会拘留等问题时,一民警在回复时称,“你去查一下法律吧,不懂可以自己去学,但我不是老师……我接受你的监督,但我不需要接受你的质疑。”23日,广东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发布警情通报:2024年9月17日10时许,潮安区金石镇晋君路附近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与小汽车刮碰的交通事故,无人员受伤。民警在事故处理期间,对小汽车车主询问骑行电动自行车是否需要驾驶证、无证驾驶是否拘留时,存在释法不到位、言语不文明的行为。事后,民警已向小汽车车主道歉解释并取得谅解。我局已对该民警停止执行职务。接下来,我局将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严格队伍管理和教育培训,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提高规范文明执法的能力水平。来源:潮安公安、四川日报、南方都市报
9月24日 上午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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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库:承包方约定以第三方业主支付款项作为向供应商支付货款条件,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事法律参考参考案例广西某物资公司诉某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4-08-2-084-011
9月24日 上午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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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年,全票当选县人民法院院长

选举魏庆锋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赖权宏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新选出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赖权宏,待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魏庆锋
9月24日 上午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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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入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入职时已经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基本案情林女士(1970年生)于2022年3月入职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未签劳动合同。2022年12月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暂停营业,且未再安排林女士工作内容。林女士认为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具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林女士到公司工作时,虽已超过50周岁,但并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其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资格。林女士认为对于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支付2022年10月、11月的工资,且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另,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之后,林女士对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故提起诉讼。法院裁判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告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原告林女士在进入被告公司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故其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应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而应认定为劳务关系。至于原告林女士关于其入职时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是否符合劳动者主体资格。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该条文是对招用具有上述两种情形的人员的用工形式的认定,不能反推出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劳动关系的结论。故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告基于劳动关系而提出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等诉请难以支持。法官提示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是两个常被提及的法律概念,但容易混淆,一字之差,却大有不同。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主要区别是,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是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法律责任;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关系,提供劳务一方无须成为用工单位的成员。针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再入职,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这一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符合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是构成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入职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虽然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但其与用人单位之间成立的是劳务关系,不宜认定为劳动关系。本案中,原告林女士在进入被告公司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
9月23日 上午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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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一瓶市场价6元的雪碧,起拍价4.2元!被执行人回应:企业破产,没有更多可供执行财产

9月22日,记者注意到,江苏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在拍卖平台上预告了一场拍卖,拍卖标的物为一瓶雪碧汽水,起拍价4.2元,市场价6元,拍卖信息特点备注只能自提,不支持邮寄。该拍卖预告很快吸引了部分网友关注,不少人惊讶于法院拍卖还有这样的低价商品。记者通过检索相关执行信息了解到,该大瓶雪碧汽水的所有者之一为江苏某生物科技公司和某海洋食品公司法人,两家企业注册资本分别为500万人民币和172.5万美元,合计注册资本超千万人民币。22日下午,记者联系上被执行人之一陈先生,他无奈地介绍道,目前企业已破产,自己已没有更多可供执行的财产。对于未来,陈先生仍希望能够努力改变。记者注意到,在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的以往拍卖记录中,也曾成功拍卖过4.08元的过期玻璃水、5元的体重秤、7元的洗菜盆等物品。该法院不放过每个小额的拍卖品成交背后,成功为相关案件中受到损失的申请执行人挽回了部分损失。来源: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9月23日 上午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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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彩礼与恋爱赠与的区分认定

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参考案例关于彩礼与恋爱赠与的区分认定——郑某诉施某婚约财产纠纷案【案例要旨】判断某笔款项是彩礼还是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主观上要看双方是否以结婚为目的,客观上要考察支付款项类型、支付方式是否具有习俗性、给付财物的数额、给付方经济状况等因素。案号:(2022)闽0128民初5080号审理法院: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规则【裁判理由】1.
9月22日 下午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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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杀害亲妈和女友,带嫂子潜逃32年生一儿一女,警方披露→

“我终于解脱了……”落网后,李某财面对民警如此说道。9月20日,记者从四川内江警方获悉,32年前,因感情纠纷,李某财在内江市威远县将女友及自己母亲在家中杀害。随后,他带上嫂嫂一路潜逃至广东,两人隐姓埋名生育一儿一女,过得十分艰苦。在威远警方不懈追缉下,李某财终于在近日被抓获归案。▲李某财指认现场32年不懈追缉终将凶手抓获1992年7月22日,威远县界牌镇桥凼村(原镇安乡高冲村)发生一起杀人案,李某财因感情纠纷,持尖刀将女友周某芳及自己的母亲李某先杀害在家中厨房内。案发后,威远警方第一时间展开侦查和追逃工作,先后辗转数地,行程万余公里。但受限于当年不发达的通讯、交通和技术条件,未获取到有价值线索,一度让案件侦破陷入僵局。32年来,一批又一批刑侦民警接力追逃。最近,专案组民警重新梳理卷宗时,发现了新的线索,随即调整追逃方向。在深入了解李某财在案发前后的生活工作轨迹,分析其关系网络后,民警通过分析对比海量数据,李某财的踪迹逐渐浮出水面,发现居住在广东省江门市的刘某某与李某财是同一人。9月13日,威远警方在广东江门警方的协助下,成功将李某财抓获。▲李某财接受讯问嫌疑人:躲累了,如今终于解脱李某财落网后,对32年前持凶器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逃亡的这么多年,我躲累了,已经记不得具体过了多少年,身份证号码也记不得了,差点都忘了我自己原来的名字,这几年生活得很苦,你们终究还是找来了,我终于解脱了。”在讯问室,李某财对民警说。原来,案发当天,李某财逃往山中,第二天回来打探消息得知受害者死讯后,便前往亲戚家藏匿了3个月。之后,李某财带上嫂嫂古某芳(现任妻子)徒步前往资中搭上了前往重庆的客车,后又坐火车逃亡至广东湛江、江门等地,最终在广东省江门市赤水镇“落脚”。其间,两人隐姓埋名,以钻井、割草、打石头、捡垃圾为生,并育有一儿一女。逃亡后,李某财与古某芳每天胆战心惊,不敢回威远,也不敢联系家人,没睡过一个好觉,生活过得十分艰苦。目前,李某财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来源:红星新闻
9月22日 下午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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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重大刑案!警方悬赏5万缉凶,照片公布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卓资县公安局9月20日发布悬赏公告↓↓↓卓资县公安局正在侦办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经查,何玉龙有重大作案嫌疑,于2024年9月18日潜逃。何玉龙,男,汉族,24岁,身份证号:150921200012263319,户籍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卓资县大榆树乡大南沟行政村万兴泉村,身高约170cm,体重约72kg,左侧颧骨处有一颗黑痣,潜逃时着黑色外套,黑色长裤,穿迷彩鞋,携带一把绿色雨伞和一个望远镜。请广大群众积极协助缉捕犯罪嫌疑人,发现线索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身份严格保密。凡向公安机关提供有价值线索直接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伍万元。公安机关敦促在逃人员尽快投案自首,对包庇窝藏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联系人:郝警官:13948847776马警官:13514845755来源:卓资公安
9月22日 下午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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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所职员向三名法官行贿37次,合计528.5万元,被判刑五年,罚金10万元!(附判决书)

转自:刑事备忘录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刑
9月21日 下午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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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赔178.9万!2024全国各省市人身损害赔偿数据标准+计算标准一表通

2024年各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数据一览表区省/市/区/计划单列市死亡/伤残赔偿金给付标准(元/年)被扶养人生活费给付标准(元/年)丧葬费标准(元)2023年2024年2023年2024年2023年2024年华北北京84023886504268350897100752——天津530035535533824375866176469003.5河北4127843631250712790645372.545924山西395324132721923245244644148657.5内蒙古462954867626667322494663355801东北黑龙江3504235042240112401140184.547875吉林354713750321835266774361147468.5辽宁4400345896266522909141111.549866.5大连5190453689247593568456972.558531.5华东上海8403489477481114298868376——浙江7126874997445114776264412.567826.5宁波7669080144479165034767283.566983.5江苏6017863211377964046162087.563810山东490505157122640302515263253565.5青岛6258465751375923966362030.564620.5安徽4513347446268322790050999.553384.5江西4168445554259762773345198.547371福建511405615335692
9月21日 下午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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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北京一执业律师参与虚假诉讼

有执业律师与嫌疑人串通合谋伪造证据,虚构纠纷,妄图通过司法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9月13日,澎湃新闻从北京东城警方获悉,近日东城经侦支队成功侦办了一起涉嫌虚假诉讼案,该案中多名嫌疑人互相串通,共同合谋,采用假结婚、假离婚、伪造借贷关系,虚构抵押合同等手段,利用法院达成司法调解,进而强制执行,以达到其目的。此类虚假诉讼案件在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抵押借款等方面尤其突出。据警方介绍,参与虚假诉讼众人中,有的是夫妻关系,有的是多年好友关系,有的是同事关系,甚至作为法律精英的律师也参与共谋。案情显示,2023年8月,东城经侦支队接法院转来杨某某、张某某涉嫌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经对诉讼材料认真梳理,民警梳理出涉案相关的十余起诉讼,涉及东城、大兴、丰台、北京二中院等法院。侦查员在工作中发现,王某、谢某某夫妻两人于2016年将两套房产卖给了亲戚,当时未签订纸质合同,后谢某某反悔卖房。为达到要回房产的目的,谢某某不惜铤而走险,动了虚假诉讼的歪脑筋,采用了假结婚过户、假借款,用房子作抵押、炮制多笔转账流水等多种手段来欺骗法院,骗取法律文书。“让人惊讶的是,执业律师尹某也在其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其在明知虚假的前提下,竟多次为谢某某出谋划策,最终被侦查员发现了马脚。”东城警方表示,目前涉案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东城分局刑事拘留,该案已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进一步审查起诉。“诉讼人维护自身权益应通过合法途径,不要采取虚假手段获取非法利益,不要尝试以身试法。”警方为此提醒,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纪律。律师朋友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证据。虚假诉讼作为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更是对司法权威与公正的直接挑衅。本案中,涉案人员通过假结婚、假离婚、伪造借贷关系、虚构抵押合同等手段,精心编织谎言,意图欺骗法院,取得有利的司法调解结果并强制执行。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更对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造成了严重伤害。律师尹某的参与,无疑加剧了这种危害,使得虚假诉讼的策划更为周密,欺骗性更强,对司法公信力的侵蚀更为深刻。律师参与虚假诉讼事件敲响了警钟,警示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严惩虚假诉讼行为,共同捍卫司法公正的底线。唯有如此,才能确保法律的尊严不受亵渎,律师职业的荣誉得以重塑,社会公众对法治的信任得以巩固。(本文来源:
9月21日 下午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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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静任公安局长

综合消息曾是河南省唯一一位女交警外勤大队大队长的陈静,已任濮阳市清丰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公众号:LBS-SIR陈静
9月21日 下午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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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如何认定和处理?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有房屋应如何处理现实生活中如何规避夫妻共有房产交易风险基本案情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系夫妻,共同拥有一处房产。2024年3月,被告李某某在未与张某某商量的情况下私自与郝某某签订协议,将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卖给郝某某。张某某得知房子被卖后,多次与郝某某联系沟通,告知其不同意出售该房屋,要求解除其妻子与郝某某签订的协议。因郝某某不同意解除购房协议,张某某将李某某、郝某某诉至商水法院。裁判结果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耐心和当事人沟通,告知当事人案涉房屋属于共有房产。因该房未交付,也未办理过户手续,因此郝某某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经过法官释法明理,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同意解除购房协议,被告李某某退还郝某某购房款,并支付利息,当庭一次性支付完毕。法官说法如何规避夫妻共有房产交易风险?夫妻共有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的行为,也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因此,购房人欲购买此类房产时应当注意审查房屋的权属情况。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要求卖方夫妻双方共同到场签名并出示结婚证;其中一方若因故无法到场的,也应出具合法有效的书面授权手续,以有效规避由此引发的交易风险。什么是善意取得?什么是合理对价?《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八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为:受让人须为善意;受让人须已支付合理对价;受让人实际占有该财产;客体物为动产或不动产。如何认定“合理的对价”:法院可以将争议房屋交由房屋估价机构进行估价。考虑到市场交易的个体性差异和交易行情的多变性,只要评估价与合同约定对价不存在明显差异,则应认定对价属于合理范畴。《民法典物权编解释(一)》第十八条规定“合理的价格”,应当根据转让标的物的性质,数量以及付款方式等具体情况参考转让时交易地市场价格以及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认定。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9月20日 上午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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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退休以身份证年龄还是档案年龄为准?最高院一槌定音!

慕容博,男,1955年4月29日出生。1969年12月,慕容博应征入伍。慕容博个人档案最先记载出生年月为《应征公民兵役登记表》及《政治审查登记表》中记载的出生年月1954年4月29日。1975年3月慕容博退伍,同年6月安排在九江市某酒厂工作,后调入市广播电视局、市电视台工作,2014年退休前系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职工。慕容博《入团申请书》、《退伍军人证明书》、《安置落户介绍信》、第一、二代《居民身份证》、《常住人口信息》、《户口簿》及相关考核评审表中的出生年月均记载为1955年4月或1955年4月29日。慕容博应征入伍前的户籍档案材料及出生证材料均未查寻到。2014年4月22日,慕容博所在单位向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递交了慕容博的《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审批表》。2014年4月23日,公司向人社厅相关部门递交了慕容博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申领表》(A4—1)。2014年4月28日,慕容博接到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的《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审批表》及公司的《退休审批表》等决定、通知。慕容博不服,认为其尚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于2014年6月21日向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省政府于2014年8月19日作出行政复议书,维持人社厅在办理慕容博退休和养老金时对慕容博出生时间的认定,并以此作出的《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审批表》。慕容博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于2014年12月22日向南昌中院提起行政诉讼。中级法院:身份证和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的,退休年龄应以本人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劳动保障部门,具有作出退休审批决定的行政职权。慕容博的第一代身份证记载年龄虽为1955年4月29日,但该身份证签发日期为1987年10月,而慕容博的档案形成于1969年12月。参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如本人身份证和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的,应以本人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上述《通知》虽然是对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规范性文件,但人社厅比照此《通知》中相关规定并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且该《通知》至今有效。因此不应认定人社厅在本起退休审批中适用法律错误。人社厅相关部门在审批中程序不规范,但审批结果并无不妥。慕容博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的理由不足,不予采纳。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一审法院遂于2015年3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慕容博的诉讼请求。慕容博不服该判决,上诉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高级法院:一审判得没错,人社厅认定的退休年龄没问题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是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职责范围内对确定职工退休相关问题下发的规范性文件,是对该办法的具体应用解释,与上位法并不相抵触,在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时应承认其效力。人社厅在退休审批过程中发现慕容博的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应征公民兵役登记表》及《政治审查登记表》上记载的出生时间是1954年4月29日,是其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其他材料记载的均为1955年4月29日。根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人社厅认定慕容博退休起算时间为1954年4月29日并无不妥。二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2015年6月16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申请再审:人社厅对我出生日期的认定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最高法院要为我做主啊!慕容博不服一、二审判决,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重新审理本案或发回重审。主要事实和理由为:1.人社厅对我出生日期的认定适用法规错误,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法定退休年龄)等法律、法规。2.人社厅对我出生日期的认定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在适用证据时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章“证据”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非本人填写,不代表申请人主观意愿,由我承担责任和后果明显有失公正。3.人社厅在《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审批表》中更改我的出生年月属擅自变更公民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超越法定权限,违反行政法关于“有授权则有行政,无授权则无行政”的基本原则。据此做出的“正常退休”审批决定,行政行为违法,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4.国务院《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办发(2010)28号文第三条规定:“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做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未列入人社部公布的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因此,已不能做为行政管理依据。最高法院:身份证和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的,应以本人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来确定退休时间最高法院认为:再审申请人慕容博申请更正其档案中出生日期的冲突记载,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至于国务院《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清理对象是规章,劳社部发(1999)8号文属规范性文件,不属于国务院规章清理的范围,慕容博认为劳社部发(1999)8号文没有上位法依据、系被国务院清理的规章属于无效的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而劳社部发(1999)8号文中对退休起算时间的规定是为规范确定职工退休时间,在本人身份证和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的特殊情况下,以本人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来确定退休时间,并不是确认其身份情况,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并不抵触。故人社厅认定慕容博退休起算时间为1954年4月29日并无不妥。人社厅作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劳动保障部门,具有作出退休审批决定的行政职权。慕容博的退休经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人社厅审批,符合职工退休审批程序规定。故慕容博申请再审缺乏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法院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综上,慕容博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慕容博的再审申请。案号:最高法院(2017)最高法行申2877号(当事人系化名)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9月20日 上午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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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厅长刘文杰遇害,警方最新通报!

9月19日晚,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发布警情通报:9月19日上午9时12分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路一小区宿舍内发生一起刑事案件。刘某杰(女,58岁)遇害,犯罪嫌疑人江某(男35岁)、江某辉(男,31岁)坠楼身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警情通报天心公安另据微信公众号“芙蓉公安”19日消息,湖南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发布警情通报,刘某杰遇害案发生后,一男子为博人眼球编造不实信息被行拘。通报全文如下:9月19日,刘某杰遇害案发生以后,刘某(男,60岁)为博人眼球,蓄意编造不实信息,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我局依法对刘某行政拘留10日。公安机关提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依法依规文明上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守护清朗网络空间。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2024年9月19日据澎湃新闻报道,9月19日,湖南省财政系统一内部人士向澎湃新闻证实,当日上午,湖南省财政厅厅长刘文杰意外身亡,大家对此事都很震惊和悲伤。该人士介绍,刘文杰家住在湖南省财政厅院里的住宅楼,她是从省财政厅成长起来的干部。长沙市天心区城南派出所表示,财政厅院子里确有发生警情,警方曾出警,其他情况不便透露,长沙市公安局会进行通报。据多位到过现场的人士介绍,现场共有三人坠楼,均已死亡。目前,事发现场已拉起警戒线。湖南财政厅厅网站资料显示,刘文杰现任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主持全面工作。分管预算处、财政监督局(稽查办)。2022年12月28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刘文杰为湖南省财政厅厅长。湖南省统计局网站发布的简历信息显示,刘文杰,女,汉族,湖南涟源人。1966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1990年6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经济师。历任湖南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助理调研员、副处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机关工会主席、人事教育处处长,湖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湖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湖南省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委员会委员(兼),湖南省纪委常委等职。2020年8月任湖南省统计局党组书记,2020年9月任湖南省统计局局长。来源|观察者网
9月20日 上午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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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网红女律师带货卖鸭脖,以“有损律师形象”被投诉到司法局,律师回应:注销律师证!

近日,网红律师“龙飞”全部视频消失的消息引发了广泛关注,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她被举报的缘由竟是“律师卖鸭脖有损形象”。刚刚,本人发视频,为了不给律所增添麻烦、避免有损同行形象、服从上级管理,准备注销律师证。以下关于龙飞律师介绍,内容选摘自微信公号“律途青年”龙飞律师是谁?杨龙飞律师,贵州铜仁第一中学2005届毕业,2009年大学毕业后进入了北京市某衡律师事务所工作,在北京打拼多年,是央视社会与法《律师说》的主讲嘉宾,北京市最佳辩手、全国优秀辩手。龙飞律师的短视频自2021年6月起,刚开始十几条视频采用了横屏、口播形式讲解案例。在积累了一些粉丝之后,她从2021年7月起开启直播,主题都是围绕婚姻法律咨询展开,基本上早晚各播一场。90天内,龙飞律师共直播了174场,平均每场播2.72小时。开始直播以后,通过精选她和连麦用户的问答进行剪辑,更新节奏更快,时长大部分在1分钟以上。除抖音外,视频还同步发布在微博、B站、快手、视频号等平台。婚恋故事多是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关注度高,容易引起观众共鸣。沟通过程接地气、其标题也都设置得非常具有吸引力。她把原本需要付费的法律咨询带上了直播间。至此,她的账号兼具了娱乐性(案例吸引眼球、引发猎奇心理、引发共情)、功能性(律师专业能够为观众提供帮助),更新频率稳定(通过截取直播片段,既具备了源源不断的素材,更新短视频也更轻快),并且作为一个曾经的最佳辩手,龙飞的表达接地气、直击要害,账号人设鲜明(先谋生后谋爱的搞钱教主)。然而,从去年5月,龙飞律师被很多人投诉。有声讨者认为,龙飞律师是在“教坏女孩”“教唆女性利用法律从婚姻中获利”;有人质疑她是“假律师”“演剧本”“立人设博同情”“激化社会矛盾”等等。有人将龙飞律师的“宗罪”概括为大致几点:教女性分割彩礼、家庭收入、争取抚养权、教唆女性拒绝生二胎,以及“挑拨性别对立”。还有人认为,龙飞律师矫枉过正,把“搞钱”视为一切感情问题的出路,而这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女性困局,更容易将人导向金钱至上主义。前段时间,龙飞律师以“传播负能量”为名遭遇禁播。据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律师的平均月收入仅为4876元,年薪大约在6万元左右。这种收入水平下,招聘司机的费用都可能超过部分律师的月收入,而招聘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且会开车的实习助理,月薪可能仅3000元。更为严峻的是,法律行业女性从业者众多,她们面临的生存挑战更为艰巨。可还有法律人记得:“一90后女律师因盗窃超市盒饭和蛋糕,被判刑+吊证”。可还有法律人记得:“网传女律师做擦边直播赚2万”被举报引热议+女律师回应可还有法律人记得:一新律师:案源少收入低,没钱租律所办公间,因外设办公室(免费咨询10余次未成交),被司法局处罚警告!
9月19日 上午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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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明确!未休年假工资属于补偿金,不属劳动报酬(需受一年仲裁时效约束)

来源: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21年7月第1版第240-241页,仅供交流学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9月19日 上午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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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出具一张完美的“借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9月19日 上午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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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万元律师风险代理费被法院“酌定”为75万元,最高法裁判观点:

来源:裁判文书网、法之苑法律资源库这些年来,律师收费标准也没个准调,先是放开,后又收紧,导致法院判决也是五花八门:不过,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是2021年12月28日由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
9月19日 上午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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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部分岗位领导调整,指导司改多年的何帆升任审管办主任!

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任命李剑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任命刘为波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任命郎贵梅(女)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免去于厚森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职务。上述中层领导职务调整的同时,据报道,最高法院的知名法官、也是中国法院十余年来司法改革的深度参与者何帆,此次调整升任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资料图:何帆此前的2023年3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办2023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全媒体直播访谈第三场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国际合作局副局长何帆围绕“司法改革与人民幸福生活”与网友在线交流。公开资料显示,最高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流程管理、质量评查,监督检查法定审限执行情况,督办重要案件,承担审判委员会事务管理、司法公开、审判经验总结等工作。此外,最高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近年还新增了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指标体系管理、司法统计、数据会商等重要职能。最高法院官网的“机构设置”内容显示,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已经显示为何帆。公开资料显示,何帆今年46岁(1978年1月生),湖北襄阳人,先后毕业于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2006年获刑法学博士学位。主要工作简历1999—2000年在武汉市公安局巡逻民警处见习,2000—2003年在武汉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工作。2006年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其中,2006—2007年先后在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从事刑事审判工作。此后,何帆长期在最高法院原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任职,先后任规划处副处长、处长,主要从事司法改革调研、规划及方案起草工作。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任命何帆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研究室工作期间
9月18日 上午 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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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算让债务人的配偶一起还债,了解这十点可能会帮你少走些弯路

进入执行程序后,按照由夫妻二人签订共有人协议分割财产、夫妻一方提起析产诉讼、债权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之顺序,由易到难确认责任财产的份额
9月18日 上午 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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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从10万元降到7万元,还被扣发奖金!投行女高管起诉讨薪,法院判了

红星资本局9月17日消息,月薪10万的券商投行业务分部总经理葛某被降薪30%后,又因所负责的两个投行项目收到监管罚单而被扣发奖金。为此,葛某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和项目奖金,但最终败诉。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这则劳动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对于葛某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的诉求,法院认定,葛某所在部门两项考核目标均未完成,公司对其降薪并无不当,且降薪幅度在合理范围内。对于葛某要求公司支付项目奖金的诉求,法院则认定,葛某作为项目的承揽人及负责人,对于公司被出具警示函负有责任,故公司对其扣发奖金并无不当;此外,在葛某已取得某项目承揽奖金260余万元的情况下,公司扣发其该项目奖金12.73万元,亦属合理。红星资本局注意到,根据判决书披露的涉案项目信息,案涉公司为华英证券。葛某在该公司任职期间,负责的龙力生物(龙力退002604.SZ
9月18日 上午 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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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行业变天了?法律服务人员399.7万,年办业务高达 4000 多万件;其中律师75万,年办业务1000多万件

日,国新办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局长杨向斌在发布会上介绍: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各类法律服务机构
9月18日 上午 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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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战二审:42名被告人获一审无罪后,检方组织了全省各地13人的“天团公诉队伍”

2021年2月3日,芜湖市繁昌区法院对被告人谢某卿等62人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谢某卿、刘某芳等20人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三年不等,各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同时宣告杨某真、刘某等42名被告人无罪。一审法院宣判如此多的被告人无罪,可谓开创了中国法制史的先河。一审宣判之后,芜湖市公开表示,就该案将进行抗诉,认为一审法院系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近日,有媒体曝光,该案的二审检方出庭人员已经提交法院,二审出庭的公诉人中,芜湖市除集合了下属各基层检察系统人员外,赫然还有省内同级的合肥市、铜陵市、安庆市检察系统人员,共计11名检察官、2名书记员。有网友称,这是可谓安徽省的省内“天团公诉团”吗?可见,检察院对于该案的重视程度!阅读链接:42名诈骗案被告一审无罪,检察院提出抗诉繁昌区检察院审查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杨某真、刘某等42人犯诈骗罪证据不足,系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认定本案不构成犯罪集团,系法律适用错误。繁昌区检察院认为,该案系一起发生在艺术品收藏领域的“套路卖”诈骗犯罪案件。2013年以来,被告人谢某卿在河南、北京成立多家公司,以“北京中金收藏公司”(下称“收藏公司”)等名义对外销售书画、瓷器、玉器等“藏品”。在谢某卿的组织、策划、领导下,收藏公司建立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的人员结构体系,设计了包括人员招聘培训、“藏品”虚假信息及“话术”编撰、客户信息收集、电话诱骗推销等严密的诈骗套路,形成了以谢某卿为首要分子、总经理刘某芳、各部门总监和员工为成员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统一要求客服人员向客户隐匿身份、变换联系方式,采取伪造“藏品”、虚构价值和升值空间等欺骗手段,诱使被害人高价购买“藏品”,诈骗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繁昌区检察院查明,被一审法院判决无罪的被告人策划部总监王某华及3名策划部人员直接受谢某卿领导,制作虚假宣传方案,编撰“话术”供具体实施诈骗的客服人员学习使用;王某华还帮助客服人员制作虚假身份证照片,是“套路卖”诈骗犯罪的必要环节。被判无罪的被告人高某娟等7名主管及费某等16名员工,通过实施打配合、抢名额、冒充同行报高价、合买投资等欺骗行为,诱骗被害人高价购买“藏品”,如被告人高某娟向被害人崔某泉推销“审时度势”书画作品时,崔某泉表示资金不足,高某娟虚构并提议出资8万元共同购买,最终骗取10万元。同时,有关证据显示,该犯罪集团销售的所谓“藏品”实际价值与价格严重脱离,实质上就是以此为由头骗取他人钱款。如被判无罪的被告人王某迪等人,诱骗被害人吴某贞出资69万余元购买“天宫神州徽宝”等“藏品”,购买价是认定价格的200余倍;被判无罪的被告人方某婷与黄某宁共同诱骗被害人马某亮花35万元购买实际价值9800元的画作等等。繁昌区检察院认为,该诈骗犯罪集团的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而且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当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记者从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检察院获悉,日前,该院经对繁昌区法院就谢某卿等人“套路卖”诈骗一案所作的一审判决依法进行审查认为,该判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已依法向芜湖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法治日报)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谢留卿及其控制的中金公司部分客服人员采取冒充拍卖行工作人员,虚构拍卖行征集拍卖品拍卖,虚构公司产品可以拍卖出高价,或者虚构公司能够回购所售产品等方式,诱骗被害人购买公司产品,后中金公司既未帮助拍卖,亦不予以回购,给被害人造成财产损失共计5794060元。另查明,谢留卿还提供共计667240元虚假包装的产品予以销售。谢留卿、刘艳芳以及客服部的相关总监、主管,为了获取非法利益,组织客服人员学习欺骗的销售手段,提拔表彰使用此类手段销售业绩突出的客服人员,并为客服人员实施诈骗活动提供人力和经费支持,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共同故意,系共同犯罪。故依法认定谢留卿、刘艳芳与使用此类欺骗销售手段的客服人员及相关总监、主管等20名被告人构成诈骗罪;其余42名被告人因指控涉嫌诈骗犯罪的证据不足,故宣告无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尽管检察院指控,自2013年以来,被告人谢留卿等63人组成的
9月17日 下午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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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彩礼返还的最新观点

来源:王丹《关于彩礼返还纠纷中的法律问题研究》(《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92辑)(五)关于彩礼返还的条件和比例如前所述,现有的司法解释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或未共同生活的情况明确规定了彩礼应予返还,但是对于已经共同生活(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和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已共同生活)的情况未予规定。而目前彩礼返还纠纷中,该种情形占比较大,亟待予以规范。对此,笔者认为,双方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的,原则上,给付彩礼目的已实现,不应再予以返还。但基于目前的国情,考虑到彩礼作为习惯所承载的社会功能,在彩礼数额较大,而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且男方无明显过错的情况下,可以酌情适当返还,以妥善平衡双方利益。如果给付彩礼一方存在家庭暴力、吸毒赌博恶习等过错的,一般可不予返还。确定是否返还彩礼以及返还比例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共同生活时间、生育情况、彩礼数额、彩礼使用情况。1.共同生活时间在处理彩礼返还纠纷时,共同生活时间应当作为确定返还比例的首要考虑因素。彩礼以缔结婚姻为最终目的,而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一种社会关系,而非简单地办理结婚登记一个即时的行为。因此,是否共同生活以及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对于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具体的返还比例有重要影响。司法实践中,在具体适用《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时,不仅要求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还要求“未共同生活”。因为有些情况下,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没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但是双方可能已经在当地举办婚礼并已经共同生活,此时,双方已具有婚姻的实质内容,要求全部返还彩礼,不符合习惯做法。总而言之,双方未共同生活,无论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则上均应返还彩礼;双方共同生活一段时间的,根据时间长短,确定返还比例;双方共同生活三年以上的,原则上不再予以返还。2.生育情况生育是婚姻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传宗接代传统观念的重要体现。生育子女,对男方来说有一定慰籍,对女方身心又有较大影响。因此。生育情况应当作为是否返还彩礼的重要考量因素。一般来说,已经生育子女的,原则上彩礼不应当予以返还。3.彩礼数额彩礼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但彩礼无法保障婚姻长久。在当事人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的情况下,给付彩礼的目的已经实现,一般不宜再判决返还。但是,在彩礼数额远远超出当地年人均收人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情况下,彩礼已经失去其本身承载的功能限度,甚至异化为借婚姻索取财物。而民法典是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因此,彩礼数额过高的,应当予以返还。4.彩礼实际使用情况将彩礼实际使用情况作为彩礼返还的考量因素,关键在于查明彩礼是作为双方共同消耗,还是接受彩礼一方单方使用。如果彩礼用于双方共同生活、购置共同财产或者办婚礼酒席消费等,在彩礼返还时应当将该部分予以扣除。5.关于“高价”彩礼的标准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因此,判断彩礼是否属于“高价”,不宜一概而论,应考虑各种因素综合确定。笔者归纳如下:一是根据当地经济收入、消费水平和风俗习惯,确定彩礼一定幅度的上限金额或上限比例。比如,可以规定以不超过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三至四倍为限。若当事人支付彩礼的金额高于上限金额或上限比例,可认定该彩礼属于“高价”彩礼(当事人家境富裕且自愿支付巨额彩礼的除外)。对于超出上限金额的部分,在已经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应考虑共同生活时间等因素酌情返还。二是通过审查给付方的经济来源、收入高低等,判断所给付的彩礼价值金额对于给付方家庭经济总量而言是否占比过高、负担过重。同时,引导民众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念,摒弃彩礼攀比之风,引领社会新风尚。
9月17日 下午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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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约定“出轨赔偿对方100万”有效吗?最高法给出了明确意见

24、夫妻双方订立忠诚协议约定如果夫妻一方违反忠诚义务将赔偿夫妻另一方违约金或者精神损害抚慰金,夫妻一方起诉主张确认忠诚协议的效力或者以夫妻另一方违反忠诚协议为由主张其承担责任的,应当如何处理?
9月17日 下午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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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时未明确偿还哪笔借款,清偿顺序如何确定?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有多笔债务但当债务人仅偿还了部分款项且未明确归还哪笔债务时所偿还的款项应如何归属债务的清偿顺序又应如何确定(图源网络
9月16日 下午 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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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称“借名买房”登记在儿子名下,婚后同意儿媳加名,离婚时房子属于谁?

儿子购买房屋母亲支付了全部款项,房屋登记在儿子一人名下,儿子结婚后将房屋变更为夫妻共同共有,夫妻离婚后,母亲持其与儿子签订的《产权代持协议书》诉至法院,要求将房屋产权变更至自己名下,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吗?基本案情吕某与朱某系母子关系。2012年8月,朱某跟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涉案房屋,吕某支付了全部购房款。2017年4月,涉案房屋登记在朱某一人名下。2014年2月,朱某与计某结婚,2018年4月,朱某与计某签订《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约定涉案房屋归双方共同所有,并在2018年5月将涉案房屋由朱某单独所有变更为朱某、计某共同共有。2022年10月,朱某与计某离婚。吕某持其与朱某签订的落款日期为2012年8月的《产权代持协议书》诉至法院,主张自己是涉案房屋实际购买人,儿子朱某只是代自己持有房屋所有权,要求朱某配合办理涉案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将房屋产权变更至吕某名下,同时要求朱某承担因此需支出的税费和律师费。法院裁判本案中,基于父母子女关系,吕某在购买涉案房屋中出资以及前往售楼地址办理购买房屋手续,不能天然足以证明吕某系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在出资目的上,吕某与朱某之间的法律关系仍不能排除赠与、借贷、投资等可能性。现吕某提出涉案房屋系由朱某代为持有,实质系主张其与朱某存在借名买房法律关系,吕某欲否定不动产现有登记的推定效力,应进一步举证证明其与朱某存在借名买房的合意,法院亦应结合房屋出资、占有使用、证件持有等方面对双方法律关系的性质综合进行判断。具体而言,首先,据已查明的事实,涉案房屋于2012年8月即已认购,吕某与朱某签订的《产权代持协议书》落款日期亦显示为2012年8月,但自2014年2月朱某与计某结婚,直至2018年5月朱某与计某基于双方达成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将涉案房屋由朱某单独所有变更为朱某、计某共同共有,吕某或朱某从未向计某披露过代持事宜,吕某在知晓房屋变更为朱某、计某共同共有后亦未提出异议或依法主张权利,反而作出“你们家那么看重房产证加名,你的名字已经加了,你们应该会好好过日子”的相应表述。其次,2014年5月,朱某与计某登记结婚后三个月,朱某与计某即共同居住于涉案房屋,直至双方分居,吕某始终未对房屋进行实际控制,且房屋产权证在朱某手中持有。再次,涉案《产权代持协议书》载明涉案房屋地址与在先形成的《商品房认购书》不一致,反而与在后形成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相一致,吕某虽对此作出了解释,但未提供相应证据加以证明。此外,虽然《产权代持协议书》落款日期显示为2012年8月,但日常生活中亦存在落款日期倒签的情形,吕某未就其与朱某2012年就借名买房进行磋商以及达成协议的时间提供其他证据加以佐证。根据在案证据,计某提供的反证及反驳意见实质上削弱了吕某提供本证的证明力,吕某就其主张的涉案房屋产权系由朱某代持的主张,没有达到能够否定登记推定的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法院对吕某的主张无法予以采信。在吕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朱某存在借名买房的法律关系的前提下,涉案房屋已于2018年5月登记为朱某、计某共同共有,计某取得部分房屋产权系基于朱某赠与的法律行为,现赠与行为已完成,吕某知情且在过户后作出认可现状的意思表示,故无论吕某是否与朱某存在产权代持、借名买房的法律关系,均无权再要求计某将基于共同共有涉案房屋享有的利益予以返还,吕某相应诉讼请求不应予以支持。法官说法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月16日 下午 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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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吐槽:“想和法官离婚……”

来源:网络想和法官离婚想离婚,家属在苏州基层法院工作,以前十一月份开始每周二晚上,周四晚上,周六全天强制全员加班。今年四月份还是五月份就开始这个全员强制加班频率了。家属跟我说,七月份就不强制加班了,冲击一下半年度数据。现在已经七月了,准备这样搞到年底吗?都没有家庭和个人生活的吗?让他滚了,现在对家庭的付出就是每个周日买点水果来看望我两个小时。您怎么看待这件事?评论区留言……
9月16日 下午 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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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这几种照片千万不要随便发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相关的应用正在进入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这也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一张“人像照片”、一段近距离的人物视频,都有可能成为不法分子犯罪的新手段和新工具。比如“AI换脸”技术,仅需一张目标人物的静态照片,就能让照片中的人物动起来。“本身是一张不会动的静态图片,演示者做一些动作之后,AI换脸软件采集到了演示者面部动起来的特征,把特征融合到静态图片当中,就让图片照着演示者的动作动了起来,也可以形成一个视频。”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人工智能安全治理专业委员会委员张博介绍。张博介绍,尽管现在AI换脸、换声等有一定的技术门槛和操作成本,但如果在被不法分子获取的情况下,就有可能被用来假冒他人,实施相关的犯罪活动。“当前AI换脸技术还是比较成熟,能支持视频通话实时换脸,可以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除了换脸之外,再结合着换背景环境、换声音等,逼真度就会更高,更加难以分辨。”通过“换脸”伪造不雅照不法分子敲诈勒索AI换脸、换声等技术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还会成为敲诈勒索的工具,此类案例在各地已经发生了很多起。前不久,深圳警方打掉一个犯罪团伙,这个团伙从网上等各种渠道收集被害人图片信息,然后进行合成处理,用来敲诈勒索。据报道,深圳市民吴先生突然收到一个陌生手机号码发来的彩信,点开一看竟然是他和一名陌生女子在酒店房间内的不雅照片。“当时我收到一条彩信,里面是我的一张裸照。他当时威胁我,在几点之前要跟他联系、转钱,我当时一想不对劲,就报警了。”吴先生回忆。深圳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对吴先生提供的线索进行侦查。通过梳理报案记录,警方发现深圳全市有同样遭遇的不止吴先生一人,犯罪嫌疑人的敲诈勒索方式都如出一辙。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发现这是一个以王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团伙内分工明确,有人负责修图,有人负责寻找作案目标,有人负责发短信打电话敲诈勒索。在掌握大量线索后,深圳警方展开统一收网行动,成功抓获以王某为首的10多名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嫌疑人的电脑里,警方发现了大量经过合成换脸后的不雅照片。目前,王某等人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专家:加快相关反制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运用先进的AI技术制作换脸视频或仿真声音进行违法活动,确实容易让人上当受骗,这不仅对个人隐私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更凸显了相关法规和反制技术的重要性。据了解,目前针对“AI换脸”技术实施各类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时有发生,在灰色领域甚至违法犯罪领域被滥用。网络安全专家建议应加快相关反制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专家介绍,可以通过人工智能检测技术来识别视频的真实性,是不是有伪造的内容。另外也可以结合身份认证、数字水印的手段来加大伪造难度。从管理方面,需要加快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来规范AI应用的使用方式和应用场景。网络安全专家提示,AI换脸等违法行为的最关键原因是个人隐私信息的泄露。因此,我们在日常上网过程中,要尽量避免人脸、指纹等个人生物信息的过度公开和分享。如果接到“家人”“领导”等转账、汇款的视频,一定要仔细甄别真伪。“如有必要可以要求对方做快速地抬头、点头、转头的动作,进一步判断视频是否有异常的细节,来确认这个视频是真实的。”警惕!这几种照片千万不要随便发日常生活中,不少人喜欢在朋友圈、短视频上晒美食、晒美景,但是如果不小心的话,这些行为很可能间接泄露你的个人信息。如果被别有用心的人获取,可能会危及自己和家人的财产乃至人身安全。哪些照片一定要小心,千万不要随意发到网上呢?不要公布手持身份证或手持白纸照。这些照片中会包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敏感信息,一旦泄露,不法分子可能利用这些信息进行身份盗用,办理信用卡、贷款等金融业务,甚至进行违法活动。另外,手持白纸或手持报纸等照片常被用于验证身份,如果被不法分子获取,可能被用于制作假证件或进行网络诈骗,会给个人带来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不要发布各种票据类的照片。很多人出差、旅游都喜欢拍火车票或飞机登机牌,发到自己的朋友圈分享。这些票据上不仅会包含姓名、出发地、目的地等信息,而且在条纹码或者二维码中也会含有乘客的个人信息,存在被不法分子破解并窃取的可能。不要晒家门钥匙、车牌等照片。不法者通过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通过这些照片会分析出发布者特定时间所处的特定位置,也会获取发布者相关的生活习惯。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要在照片中出现特征明显的物品,例如家门钥匙、车牌号码等。专家提醒保护个人隐私至关重要日常生活中应提高警惕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北京日报
9月15日 下午 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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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花207元洗浴中心按摩,被嫖娼拘留10天,其称自己有性功能障碍,法院...

:辽宁大连,一律师花207元在洗浴中心享受按摩,谁想刚出来就被警方以嫖娼为名拘留10天,他说自己有性功能障碍,根本没法完成嫖娼,申请司法鉴定。法院说:鉴定结果并不影响嫖娼事实认定。注:以下内容来自裁判文书网裁判文书的整理,为了避免引发不必要的麻烦,特将当事人名字进行了隐名化处理。原告李某某,1970年生人,系辽宁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大连市公安局某分局。公安分局2019年12月1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2019年12月17年16时20分许,在大连市××××洗浴中心一包间内,李某某和杨某某以事先谈好的179元的价格进行嫖娼卖淫行为,被警察查获,李某某对其嫖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依法决定给予李某某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原告诉称2019年12月17日13:30左右,原告到位于大连市××××洗浴中心洗浴,在休息大厅看到有显示屏介绍按摩项目,想做按摩放松筋骨,但是与技师来到按摩房间后,技师告知是卖淫的,原告予以拒绝,但是按要求支付了按摩费170余元。原告在洗浴中心没有嫖娼行为,遇到卖淫女子出于意外,事先不能判断其是卖淫的,洗浴完毕离开洗浴中心后在大街上被带走。《处罚决定书》陈述的所谓“事先谈好价格进行嫖娼卖淫”,根本不符合事实。杨某某的笔录真实性和合法性存在质疑。在派所期间,所有从洗浴中心带回的违法嫌疑人都被安置在一楼办案区,但是期间杨某某被数次带到楼上派出所领导办公室接受单独谈话。该信息原告是从一楼办案民警之间的谈话内容中获悉的,派出所领导为什么特别叮嘱杨某某,出于什么目的,令人质疑,应当作出合理解释。原告在派出所期间共接受两次询问、签了三份笔录,前两次没有承认嫖娼,最后一次承认了。前两次询间的时间是12月17日晚上,民警是个四十多岁戴眼镜的和一个二十多岁年轻人,两次询问时原告都是如实陈述的,虽然民警也试图让原告承认嫖娼,但还是基本如实做了记录。到了次日凌晨左右,原告突然被带到楼上一个房间戴眼镜的民警接待了原告,其自称是派岀所领导,反复劝说原告配合他们办案需要,承认嫖娼,并承诺决不追究责任。在此情况下,原告为尽快结束调查,也配合公安机关办案,同意在他们事先写好的笔录上签了字。上述情况,派出所的监控录像可以证实。原告存在不能嫖娼的客观障碍。原告两年来存在性功能障碍,在派出所期间已经向办案民警讲明情况,并请求鉴定,但是被拒绝。事后原告提起行政复议(已经撤回)时,也书面提出了医学检查鉴定的申请,没有答复和实施。综上,行政处罚决定,违背客观事实,没有证据证明,不能成立,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安分局辩称本案被告下属某派出所于2019年12月17日依法受案调查,18日被告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原告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并予以送达,至今因原告申请延缓执行和新冠病毒疫情的原因未执行。被告认为原告实施了嫖娼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告对其嫖娼行为的陈述与卖淫女杨某某以及场所负责人王某(因涉嫌容留卖淫罪被刑事立案侦查)的供述能够相互印证,案发当天及次日其他四对嫖娼卖淫人员的陈述也能够进一步佐证申请人的违法行为。根据案涉场所设定的卖淫嫖娼交易潜规则,嫖娼结束后原告向案涉场所用自己的手机微信支付了嫖资等费用共计207元,其中嫖资179元(杨某某所得100元,案涉场所得79元)、门票20元、饮料(绿茶)8元。这些事实由物证、参与嫖娼卖淫者证言反复证实。办案民警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没有对原告等违法行为人有刑讯逼供、威胁、诱供等行为。原告在派出所接受调查时,开始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矢口否认自己的违法行为,后在办案民警取得其他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原告才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办案民警对原告只做了一份笔录。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违法嫌疑人的询问不是必须全程录音录像。因此,为节约行政资源成本,办案单位当时没有全程录音录像。原告是一位完全行为能力人,又是名正在执业的专职律师,应当清楚自己各种行为包括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事实、在询问笔录上签字的法律后果。因此原告在起诉状中的陈述和辩解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性功能障碍是个非常复杂的症状,有无性功能障碍、能不能完成性交行为,受心理、身体、环境、对象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即便有性功能障碍也不必然导致不能完成嫖娼行为。因此,被告认为原告对自己的性功能状况申请医学鉴定与本案没有关联性,而且会极大的增加行政成本和行政诉讼成本,不符合行政效益的原则精神。为了证明以上理由,公安分局举证了处罚依据、案件来源、受案登记表、通告记录、原告及杨某某询问笔录、原告用手机微信支付嫖资等费用的微信截图、案涉场所收取原告等人嫖资等费用的流水单、被告追缴物品清单、情况说明、违法嫌疑人情况查询记录、案涉现场案发当天及次日对其他四对卖淫嫖娼人员的询问笔录、王某询问笔录等。法院认定事实经审理查明,被告于2019年12月17日16时20分许在对大连市××××洗浴中心(现已更名)执法检查中,发现原告李某某涉嫌嫖娼,被告通过其所属的派出所将位于案涉洗浴中心门口路旁的李某某查获。随后,被告分别对李某某、杨某某以及查获的其他涉嫌卖淫嫖娼人员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被告还对案涉消费记录、支付方式等细节进行调查取证。调查中,原告李某某与杨某某均对案涉事实予以认可,双方陈述内容可以互相印证,即:当日16时20分许,在案涉洗浴中心206包间内,李某某和杨某某以商定好的179元价格进行嫖娼与卖淫,李某某通过微信支付给该洗浴中心共计207元。被告于2019年12月18日向李某某告知拟处罚事实、依据,并告知其具有陈述和申辩权利,同日,被告对原告作出被诉行政行为,原告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另查,被告于2019年12月18日对案涉卖淫人员杨某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其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被告还对同时查获的其他卖淫嫖娼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对涉及刑事犯罪的人员立案侦查。原告因不服被诉行政行为向大连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受理后,原告撤回复议申请。法院判决理由及结果被告提供的几份案涉询问笔录,内容基本相符,可以相互印证,能反映原告到案涉洗浴中心实施嫖娼行为的事实。《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被告适用该规定,对原告处以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其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关于原告申请对其是否存在性功能障碍作司法鉴定,因鉴定结果并不影响本案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因此,原告的鉴定事项于待证事实无意义,本院对其申请不予准许。综上所述,被诉行政行为合法,原告请求撤销无法律基础和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2020年9月29日,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李某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
9月15日 下午 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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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最高院、最高检领导班子调整(附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

来源:新华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9月15日 下午 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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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观点打架,最高院一锤定音:债权人起诉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公司住所地法院具有管辖权

来源:微信公众号“快马一脚”裁判要旨: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符合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情形下,债权人起诉股东要求出资加速到期,公司住所地为侵权实施地,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9月15日 下午 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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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付的11个程序指引

当前环境异常,完成验证后即可继续访问。
9月14日 上午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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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聊天记录当证据,对方改了微信号怎么证明他是他?

2020年7月,候某通过微信向杨某借了1.5万元,两人在微信中约定了利息和借款期限,并通过微信转账方式交付了借款。因借款到期后,候某并未归还,杨某于是起诉到长兴法院,要求候某还钱。
9月14日 上午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