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办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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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原告前后两次起诉所依据的合同违约条款不同,是否构成重复诉讼​

【裁判要旨】1.原告两次起诉依据的合同违约条款不同,但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47条的规定,该起诉仍属于重复诉讼。2.构成重复诉讼的条件之一为当事人相同,此不受当事人在前诉与后诉中的诉讼地位的影响,即使前后诉原告和被告地位完全相反,仍然应当认定当事人为同一。此外,《民事诉讼法解释》将诉讼请求的同一性也作为“一事不再理”原则适用的判断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9月26日 上午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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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被扣留的7个问答|转需

关于交通事故方面的扣车问题是比较常见的问题,也是群众对此问题存在困惑和疑点较多。在事故民警的指导之下,这些问题终于有了系统的答复。发生交通事故被撞,对方说没钱赔,可以让交警扣留车辆吗?车辆被扣,什么时候可以要回来?不赔钱,就不准交警放车是否合法?存车费用谁来出?诸如此类问题,都与交通事故扣车相关,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交警为什么要扣留车辆?扣留车辆是为了收集证据、查明案情,进而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及原因责任进行认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2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46号令,下同)第39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可见,交通警察扣留车辆只是收集证据的需要。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当事人有其他违法行为,因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代替驾驶、违法行为尚未消除、需要调查或者证据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而采取扣留车辆的强制措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第27条规定,有以下违法情形的,也会被扣留机动车:(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二、拖车费用由谁来承担?交通警察采取强制措施扣留车辆的行为,拖车费用应该由作出决定的交警部门来承担。如果涉及事故施救行为,应属事故损失,由责任当事方承担。施救费用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三、车上所载的货物会不会被扣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9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该条款具体可以理解为:1.扣留事故车辆时,除违法物品外不得扣留车辆所装载的货物。严禁扣留货物作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抵押。2.为调查需要应核实车辆所载货物的重量、体积,以确定车辆是否超载、货物损失多少等事故事实。3.对于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49号令,下同)有关规定办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91条规定: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危险物品,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拍照或者录像后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或者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结案后按有关规定处理。对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存放在符合危险物品存放条件的专门场所。对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物,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估价后及时返还,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领取手续存卷备查。对不宜入卷的物证,应当拍照入卷,原物在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摘自杨润凯编著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释义与案卷制作规范》)四、存车费用由谁承担?《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规定,“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可见,当事人不需要承担交通警察扣留车辆产生的停放费用。但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因当事人逾期未领取而产生的停车费用是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的。五、车辆被扣多久可以放行?因为其他违法行为被扣留的车辆,在违法行为消除或及时处理后就会放行,下面我们主要介绍因收集证据被扣留的事故车辆多久会放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9条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第51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55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检验、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故意作虚假鉴定的;(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六)检材虚假或者检材被损坏、不具备鉴定条件的;(七)其他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情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重新委托检验、鉴定。第56条规定,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第58条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现将以上合法的车辆扣留期限整理如下:扣车后至作出委托鉴定3日(超过3日委托需支队审批)+首次鉴定期间30日(如延长再+30日)+送达鉴定意见5日(或交警审查后3日重新鉴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期间3日+重新鉴定期间30日(如延长再+30日)+鉴定结论确定后5日(注:30日是指自然日,其余是指工作日);六、调解以后达不成协议,或者不履行协议,还可以扣留车辆吗?事故处理过程中,交警的主要工作是对事故的事实及形成原因进行调查,认定双方责任。至于调解,是当事人双方的事情,属于民事赔偿的范围。必须要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调解,并且提出书面申请,交警部门才可以受理。如果说达不成协议,或者不履行协议,那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警不会因为达不成协议,或者不赔偿而继续扣留车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为违法行为而被采取强制措施扣留车辆的,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应放行。七、当事人不领取车辆怎么办?《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第3款规定,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可根据不同的情形分别进行处理:对于扣留的机动车未达到报废标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对于扣留的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4条和第10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将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摘自杨润凯编著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释义与案卷制作规范》)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
9月26日 上午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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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做律师一个月多少钱?” “四万多一点”

在经济下行而执业律师即将突破75万的现在,律师多了50%,行业内卷极其严重,找不到案源的律师,预计转行的会特别多。2024的下半年,法律从业者出路在何方?合规市场正是一片待开拓的“蓝海”,新兴职业!人才缺口30万➕!!企业合规师与律师的关联性也很强,市场上对于合规人才也有一定的需求,这是法律从业者需要抓住的好机会!据2021年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局、商务部等提供的数据估算,目前企业合规师的人才缺口约为952万人。未来20年,合规将会与HR、财务等职能部门一样,变成企业标配。目前,中小企业、大厂纷纷下场高薪求聘合规师。根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科锐国际公布的《2021人才市场洞察及薪酬指南》报告,目前,企业合规总监的年薪能达到150万元,普通的企业合规师也遭到了各大公司哄抢,企业合规师的收入较去年也有20%~30%的增幅。高级企业合规师证书不仅仅是一张纸,它证明了一个人在这个领域所具备的能力,也是想进入一个行业或领域里的“敲门砖”!法律人接企业合规师业务后,副业报酬可多8000~20000不等!(招聘网站可查)。在很多职业领域中,证书都发挥着很大的作用,比如法考生要考律师证,就是因为职业发展需求。新人进入律师行业的时候,多掌握一些合规技能,拿到企业合规师证书,也是自己进入职场的加分项!因此为了帮助广大学员更好地从事合规法律服务,现特开设《企业合规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研中心)取证班!免费咨询企业合规师成为懂合规的法律人,提高竞争力律师是靠案源吃饭的,没有案源,再精通法律的律师,也会面临着自身的生计问题。而企业合规师对律师而言,更容易上手,也更具备竞争优势。因为企业合规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保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合法合规的范围下、帮助企业规避法律和市场风险;对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帮助企业建立完备的自我合规管理体系等。个人的努力很重要,而选择一个好的职业会让努力事半功倍!从职业发展来看,企业合规师的选择很广阔,岗位晋升的空间很大,随着岗位的晋升薪资待遇也会水涨船高。有不少大型企业开出高薪聘请专门的企业合规专家,例如某保险公司单独设置了首席合规官,由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人士担任,直接向CEO负责,下设合规部,共有合规员工200余人。此外,在招聘App里搜索企业合规岗位,其薪资普遍在1万以上,甚至有不少企业愿意开出更高的薪资待遇。▲来源:BOSS直聘从上图即可看出,企业合规师可以选择的岗位非常多,有:合规专员、合规主管、合规经理等;有工作经验且实战经验丰富的合规师还可以胜任合规总监、首席合规官等岗位。免费咨询企业合规师成为懂合规的法律人,提高竞争力作为一个新兴职业,企业合规师的工作内容范围在不断扩大,不仅涵盖知识产权合规、贸易合规、未来进一步扩展到数据合规、环境合规、反腐败等。2023年2月24日,最高检:积极推动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司法制度。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全面推开,检察机关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快速增长。随着企业对于自身合法合规的关注度越高,专业的合规人才需求也相对增长。就当前的发展情况来看,企业合规师对于企业的合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成为企业合规师,可以在律所做合规业务。拥有企业合规专业技能的律师人才,可以在律所做合规律师,做企业合规业务,帮助企业识别、规避、管理、应对风险,帮助企业建立合规业务、合规文化、合规管理等。成为企业合规师,可以在企业发展。担任企业合规主管、合规经理、合规总监、内部控制经理、内部控制总监、风控总监、风控经理等。专业能力、专业经验以及其他综合能力更强者,
9月25日 下午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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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排队领10个免费鸡蛋被挤倒身亡,法院判了

据央视《今日说法》9月23日报道:去年9月,四川巴中一家超市开展了一项促销活动,每天前一百名顾客,凭当日任意金额收银小票,可免费领取十个鸡蛋。不少中老年人天一亮便守在超市门口,只为抢占这一百个名额。84岁的杨老太在排队过程中被挤倒,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将超市方起诉至法院。法院经过二审,判决老人自担责七成,超市担三成。2023年9月5日早晨,原告林某、林某某的祖母杨某某到南江县某购物超市门外,排队参加该超市组织的“每天前100名顾客凭当日任意金额收银小票免费领取鸡蛋10个”的活动。因未到超市营业时间(上午8点),杨某某遂与其他数十名顾客自发在超市门外排队等候超市开门营业。7时11分,在超市部分工作人员开门做营业准备时发生人群拥挤事件,杨某某被所站队列前面的人群向后推挤仰面倒地,致头部摔伤,经医院抢救,于同月10日宣布临床死亡,产生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16584.1元。后双方就赔偿责任无法协商一致,老人家属遂诉至南江法院。超市负责人表示,老人受伤纯属意外,事故发生在开业之前,而且是在外面的公众场所,是个别人不文明的行为导致现场拥挤引发事故。杨某某自身年龄大了容易摔倒,根本不应该参加这样的活动。超市没有半点责任,还以借的名义给了杨某某家人2万元。南江法院审理查明,本案中,虽受害人杨某某排队地点在超市门外且在超市营业时间之前,但基于超市地理位置的限制,在超市门外排队的群众其目的就是为了参加超市组织的抢购活动。而且,在营业时间之前排队亦是因为超市组织的本次促销活动仅限前100名消费者享有购物优惠,故而,受害人杨某某排队的地点及时间符合常理,被告某购物超市应当预料到此种情形的发生并履行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与此同时,受害人杨某某时年已满84周岁,应当预见在拥挤的队列中参与抢购可能存在的危险性,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故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较大的责任。最终,法院酌定杨某某死亡的经济损失,由超市方承担30%赔偿责任,即94975.23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合计99975.23元,原告林某、林某某(杨某某孙子、孙女)自负70%责任即221608.87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维持原判。法官就此提醒:依据《民法典》规定,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是超市、宾馆等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尽的法定义务,管理者因违反该义务导致消费者遭受侵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对于消费者,特别是老年群体,应当对自身条件及所处环境有相应的判断,且须格外注意自身安全。老人的家属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商家促销一定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同时也提醒老人,“不该凑的热闹千万不要去凑!”来源:极目新闻综合央视《今日说法》、南江县人民法院
9月25日 下午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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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中明确认可的事实,庭后能反悔么?

案件审理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已经明确表示认可对方的陈述,但庭后却反悔并全盘否认,那么法官对于其先前的自认事实该如何认定呢?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案件。
9月25日 下午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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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孩子骑共享电动车,撞人致其十级伤残!法院这样判→

近年来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出现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很多便利但千万别忘了一定要达到年龄才能骑车上路!近日14岁孩子骑共享电动车撞人致他人十级伤残的事件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引起热议骑行安全问题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年仅14岁的他是怎么拿到共享电动车的?孩子闯祸又该如何定责?借用母亲账户扫码不料意外闯祸2022年5月29日,刚年满14周岁的小郑(化名)使用母亲黄某(化名)的账户扫码租赁使用共享电动车骑行上路,不料撞到骑行电动车的熊某(化名),造成熊某十级伤残。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小郑负全部责任,熊某无责任。因索赔未果,熊某将小郑诉至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要求小郑及其父母、共享电动车的出租公司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其损失。图源:视觉中国孩子酿祸,谁来担责?出租公司和保险公司认为,用户首次使用App或小程序时需要注册验证,与平台线上签订《共享电单车用户租赁服务协议》,协议明确约定账号仅限用户本人使用不能出借,用户应为16周岁以上且身体健康的人士等,这些条款均以加粗形式进行特别提醒。小郑未满16周岁,不符合电动车骑行年龄,其是借用母亲黄某账户扫码租赁,因此小郑不是合法的驾驶人也不是被保险人,出租公司和保险公司对事故发生没有过错,不负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图源:视觉中国因小郑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即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判决小郑父母赔偿熊某经济损失187017.83元,驳回熊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事实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非个例。日前,14周岁的中学生小章(化名)无证驾驶未注册登记的二轮摩托车并搭乘两人,在一交叉路口左转弯时,与马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导致马某左胫腓骨下端粉碎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事发后,小章驾驶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经法院判决,被告小章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章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故被告小章造成他人的损害,应由被告小章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原告马某各项经济损失309,329.14元。如何安全骑行?这些知识点要牢记骑行规范戴头盔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虽然机动灵活,但稳定性较差,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往往头部易受伤,所以骑乘电动自行车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骑自行车也推荐大家戴头盔。骑行地点要合适提前规划路线,熟悉路况,选择照明条件好、交通流量较小,有机非隔离设施的道路进行骑行运动。骑行时靠右侧行驶,不要随意变道、抢占机动车道,确保行车安全。单手骑行危险多单手骑行、双手离把、攀扶机动车骑行等行为既危险又违法,此时骑行人对车辆的控制能力减弱,易失去平衡摔倒或驶入路中与机动车发生碰撞,遇紧急情况时也难以及时应对,易导致自身摔倒受伤或碰撞事故。骑行时应正向坐好,双手扶把靠道路右侧骑行。图源:广东交警骑行切莫闯红灯骑行过程中,要遵守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红灯停、绿灯行、不抢秒、别走神,确保安全后再通行,不可图一时之快而闯红灯。横过机动车道时,应下车推行,能更好观察往来车辆情况。骑行转弯要观察骑行转弯时应先减速慢行,观察后方和对向车辆通行情况,再伸手向其他人明示,确保安全后再转弯行驶。千万别当低头族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应集中注意力,仔细观察,自觉抵制打电话、发微信、刷短视频等行为,以免短暂的分神带来巨大的伤害。车辆盲区要远离大型车辆转弯时,前、后车轮的运动轨迹不重合,会呈现出弯月形状的盲区。若此时处在这一区域,极易被刮倒、卷入车底,发生碾压事故。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驾驶时需佩戴头盔、按规行驶请家长们看好孩子杜绝危险出行
9月25日 下午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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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1.5万元,一个失误,要赔近150万!最新:涉事律师已被劝退

近日,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因未及时告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导致案件按撤诉处理,原仲裁判决生效。当事人以此起诉律所,法院二审判律所赔偿147万余元,相关判决书引发热议。9月10日,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考虑向法院申请再审,涉事律师事发后已被律所劝退。”广东省律协为所属律所及其执业律师投保职业责任保险,律所的赔偿可否通过保险公司理赔?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案件比较复杂,有同事在负责跟进”。因小小的疏忽,一宗律师费仅1.5万元的案件,最终却导致律所面临147万余元的赔偿。这笔巨额赔偿,是如何界定的?(二审判决书)媒体此前报道,这份被热议的二审判决书显示,上诉人为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因与被上诉人杨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此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决,盈科律师事务所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杨某赔偿损失194万元。判决书提及,本案二审主要争议焦点:关于盈科律师事务所是否应向杨某赔偿损失194万元的问题。首先,根据一审审理查明的事实,盈科律师事务所与杨某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依法成立,盈科律师事务所负有及时报告案件进展并通知杨某相关诉讼事务的义务。本案中,现有证据尚不足以有效证明盈科律师事务所收到补缴诉讼费通知书后,在指定缴费期间内告知杨某缴费;而案件因未及时缴费最终被裁定按撤诉处理,原仲裁裁决生效;这一结果与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报告义务未尽有直接因果关系,故一审法院认定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涉案行为构成了违约,并无不妥。其次,盈科律师事务所的违约行为导致杨某丧失了在案件中主张相应权利的机会,直接影响到了杨某的相关诉权和潜在的实体权益,盈科律师事务所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当事人的履约情况及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认定盈科律师事务所应向杨某赔偿损失147万余元。据此,二审判决,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杨某赔偿损失147万余元。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9月10日,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考虑向法院申请再审,涉事律师事发后已被律所劝退。”《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资深律师李庆(化名)告诉记者,“再审就是针对于法律适用错误、又有新的事实,或者事实认定错误,抑或是程序上有比较大的问题,如法官受贿,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再审。”据其所知,“很多案子的当事人在终审败诉后会继续申请再审,被法院改判几率通常比较小,但还是有少数案子获得改判。”律师张华(化名)将判决书打印出来警醒自己这份判决书为律师行业敲响警钟。年轻律师张华(化名)告诉记者,广东省律师协会为协会所属律所及其执业律师投保职业责任保险,“这个案子应该可以赔偿一部分”。为了引以为戒,他特意将该判决书全文打印出来,放在办公桌作为“执业风险提示”警醒自己。记者从广东省律协会员福利平台获悉,2013年以来,广东省律协在广州、深圳、东莞等市律师协会投保成功经验基础上,逐步建立和推行覆盖全省、惠及广大会员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统一投保制度,承保单位为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在深圳市律师协会官网显示,因律师的以下行为造成委托人或利害关系人损失的,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5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50%,两者以高者为准,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50万元。包括被保险人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被保险人未及时代办理财产保全续封,或未及时代缴纳案件受理费;被保险人从事律师见证业务。若一个案件适用上述两个不同的免赔额,则以适用的两个免赔额中的高者为准。报案要求提及,被保险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得知可能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应当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联络人咨询并按要求及时报案,并跟进案件进展。面对高达147万元的赔偿,涉事律所和律师能否获得保险理赔?记者联系了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其回应,“案件比较复杂,我们同事在处理,具体要根据案件的情况来定。”事发后,相关部门也关注并介入处理此事。9月5日,深圳市司法局律管处工作人员曾向记者透露,“事发后,关于律师管理的工作肯定会加强。”9月10日,针对此事,深圳市律师协会工作人员回应,“我们这边会由主任级别的领导去处理这件事,现在没有任何可以对外回复的事。”(图文来源:锦观新闻)
9月24日 下午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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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拒不交出孩子抚养权,法院宣判:构成犯罪!

夫妻离婚,判决孩子归一方抚养,但是拒不履行法院抚养权归属判决怎么办?近日,济南市长清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刑事案件,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庄某峰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案情回顾被告人庄某峰与王某焕于2017年3月协议离婚,二人之女庄某夏由王某焕抚养。2018年8月,庄某峰将女儿庄某夏接到自己家中后,未送还给王某焕,一直跟随庄某峰生活。2018年10月,王某焕向长清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庄某峰将庄某夏交于自己抚养。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王某焕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9年6月26日判决庄某峰与王某焕之女庄某夏(4岁)由王某焕抚养。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庄某峰拒不将孩子交于王某焕抚养。长清法院于2019年7月15日立案执行,先后对其采取罚款(未缴纳)、司法拘留措施(因身体原因未执行),庄某峰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后,2020年2月4日,被告人庄某峰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本案审理期间,庄某峰于4月27日将庄某夏交于王某焕。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庄某峰犯拒不执行判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庄某峰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作者:刘建国
9月24日 下午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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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莫名收到一笔钱,对方说转错?千万别自行转回去!

如果有一天你的银行卡里突然收到一笔钱而此时转账人告诉你是转错了这时候你会怎么做?相信大多数人都会直接给对方转回去争做拾金不昧的好市民但是,晚报菌要提醒各位有关转账问题不管转进还是转出都要慎重考虑因为,有新骗局出现了!银行卡里多出一笔钱大学生好心“归还”去年底的某一天正在读大学的小刘突然收到短信通知有一笔6000元的银行入账但亲戚朋友也都说不是自己转的正当小刘为这来路不明的6000元感到疑惑时手机就收到了一位“大姐”发来的短信对方表示自己转错账了这笔钱是她好不容易凑齐给儿子交学费用的因为不熟悉操作才错转给小刘随后大姐表示“能不能把钱还给我?”于是,热心的小刘按照“大姐”的指示把银行卡上的6000元转回到“原主”的账户本以为是一次好人好事谁知道,这事并没有结束小刘居然因此背上了一笔债务?!半个月后,骗子“套路”曝光!半个月后小刘接到一个陌生男子的电话该男子称小刘在他们的网站上借了钱约定期限是15天本金6000元,月利率2%现在到期了要求小刘还款本金一共6060元这下小刘懵了自己从来没有申请过网络贷款小刘立刻报了警警方调取了小刘的银行卡资金明细发现那天给小刘打6000元的是一个公司账户而调取网贷公司的情况发现事发半个月前确实有人利用小刘的身份资料和证件照片申请了贷款至此,骗子的套路才真正浮出水面·
9月24日 下午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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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年,全票当选县人民法院院长

选举魏庆锋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赖权宏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新选出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赖权宏,待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魏庆锋
9月24日 下午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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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估计,这两年转行的律师会特别多!”

身为律师以及法务工作者的你:是不是也希望自己能拥有更多案源?是不是也希望自己的职业前景更加广阔?是不是也希望自己的薪资收入能再提高一点?如今合规的“利剑”已经高高悬起成为一名专业的“企业合规师”,能帮助你更好得开拓案源!合规市场正是一片待开拓的“蓝海”,新兴职业!人才缺口30万➕!!企业合规师与律师的关联性也很强,市场上对于合规人才也有一定的需求,这是法律从业者需要抓住的好机会!高级企业合规师证书不仅仅是一张纸,它证明了一个人在这个领域所具备的能力,也是想进入一个行业或领域里的“敲门砖”!法律人接企业合规师业务后,副业报酬非常高!(招聘网站可查)。在很多职业领域中,证书都发挥着很大的作用,比如法考生要考律师证,就是因为职业发展需求。新人进入律师行业的时候,多掌握一些合规技能,拿到企业合规师证书,也是自己进入职场的加分项!学习企业合规专业知识,抓住职业红利成为各大企业需要的合规人才!👇立即扫码咨询,学习快人一步👇近几年来,律师行业受到的打击也在持续,律师行业的整体收入也逐渐下滑,法律从业者面临更多的困难。雪上加霜的是,市场上实习律师求职者的数量也急剧增加,内卷愈演愈烈!2024的上半年,法律从业者出路在何方?成为一名专业的企业合规师,即可斩获职业发展薪机遇!合规方面政策的陆续出台,推动着企业合规改革发展,相关部门也加大了对违规企业的打击力度,企业合规发展已是大势所趋...一个和律师息息相关的的职业——“企业合规师”已经逐渐成为行业新宠!有不少大型企业开出高薪聘请专门的企业合规专家,例如某保险公司单独设置了首席合规官,由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人士担任,直接向CEO负责,下设合规部,共有合规员工200余人。此外,在招聘App里搜索企业合规岗位,其薪资普遍较高,甚至有不少企业愿意开出更高的薪资待遇。▲来源:BOSS直聘从上图即可看出,企业合规师可以选择的岗位非常多,有:合规专员、合规主管、合规经理等;有工作经验且实战经验丰富的合规师还可以胜任合规总监、首席合规官等岗位。从职业发展来看,企业合规师的选择很广阔,岗位晋升的空间很大,随着岗位的晋升薪资待遇也会水涨船高。学习企业合规专业知识,抓住职业红利成为各大企业需要的合规人才!👇立即扫码咨询,学习快人一步👇作为一个新兴职业,企业合规师的工作内容范围在不断扩大,不仅涵盖知识产权合规、贸易合规、未来进一步扩展到数据合规、环境合规、反腐败等。2023年2月24日,最高检:积极推动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司法制度。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全面推开,检察机关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快速增长。随着企业对于自身合法合规的关注度越高,专业的合规人才需求也相对增长。就当前的发展情况来看,企业合规师对于企业的合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成为企业合规师,可以在律所做合规业务。拥有企业合规专业技能的律师人才,可以在律所做合规律师,做企业合规业务,帮助企业识别、规避、管理、应对风险,帮助企业建立合规业务、合规文化、合规管理等。成为企业合规师,可以在企业发展。担任企业合规主管、合规经理、合规总监、内部控制经理、内部控制总监、风控总监、风控经理等。专业能力、专业经验以及其他综合能力更强者,
9月23日 下午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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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入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入职时已经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基本案情林女士(1970年生)于2022年3月入职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未签劳动合同。2022年12月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暂停营业,且未再安排林女士工作内容。林女士认为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具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林女士到公司工作时,虽已超过50周岁,但并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其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资格。林女士认为对于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支付2022年10月、11月的工资,且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另,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之后,林女士对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故提起诉讼。法院裁判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告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原告林女士在进入被告公司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故其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应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而应认定为劳务关系。至于原告林女士关于其入职时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是否符合劳动者主体资格。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该条文是对招用具有上述两种情形的人员的用工形式的认定,不能反推出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劳动关系的结论。故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告基于劳动关系而提出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等诉请难以支持。法官提示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是两个常被提及的法律概念,但容易混淆,一字之差,却大有不同。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主要区别是,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是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法律责任;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关系,提供劳务一方无须成为用工单位的成员。针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再入职,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这一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符合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是构成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入职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虽然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但其与用人单位之间成立的是劳务关系,不宜认定为劳动关系。本案中,原告林女士在进入被告公司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
9月23日 下午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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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逾期多久会被判定为刑事案件?(附信用卡恶意透支被抓的应急处理办法)

导读:信用卡逾期多久会被判定为刑事案件?什么情况属于“恶意透支”?具体的“数额”又是如何界定的呢?信用卡恶意透支被抓后应该怎么办呢?文章来源:综合法律顾问工作室、山东高法、最高法
9月23日 下午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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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醉驾,工勤人员被开除公职,副局长仅记大过?官方披露详情

据河南安阳市纪委微信公众号“清风安阳”21日消息,中共安阳市纪委发文《酒驾醉驾追责没有例外
9月23日 下午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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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演员涉案被逮捕!警方最新公布

今年4月,媒体报道过这样一个案子:女演员郑涵(化名)给网恋男友乔金(化名)转账700万元,还不惜诈骗男粉丝300多万元,三年后才发现“男友是女的”。之后,犯罪嫌疑人郑涵和乔金因涉嫌诈骗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据上海广播电视台“案件聚焦”微信公众号8月15日报道:最终,乔金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2年。乔金案的定性也对郑涵一案形成了法律变化,本来对300多万诈骗金额需要全部承担的郑涵,被认定为从犯,可能面临6到8年的刑期。网友: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演。案情回顾2023年12月11日晚上,
9月23日 下午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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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骂人太难听,男友被"气死"!法院判赔16万…

都说“气死不偿命”那真把人气死了在法律层面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呢?小伙突然猝死聊天记录藏“线索”前不久郑州邵女士的儿子突然猝死这让她始终无法接受这个事实每每想儿子的时候邵女士就会翻翻儿子的遗物一次翻看儿子手机的时候邵女士发现了蹊跷在儿子和女友张某某的聊天记录里竟出现“你咋不死了”之类“诅咒”的话气死人真的要负责邵女士认为儿子的死应该跟张某某的言语刺激有关怒而将其告上法庭经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处张某某赔偿经济损失16万余元这样的判决结果律师解释道张某某极端言语侮辱行为在有意刺激原告之子导致其精神失控最终猝死因此需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气死人”并非个案2022年5月,山东临沂两邻居发生激烈争吵,一方因患有基础病在吵架后突然倒地猝死,法院经审理判赔被告承担原告方要求各项费用的5%。案例链接:邻里吵架“气死人”,责任如何认定?2020年8月,北京一小伙跟邻居发生争执,多次到邻居家门口吵嚷叫骂,1小时后邻居猝死家中。法律审理认定,小伙对邻居的死亡承担次要赔偿责任。所以“气死人”虽然不用偿命但还是要负法律责任咱们在处理问题时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在本案中邵女士已经失去了心爱的孩子就算得到赔偿,也于事无补在此提醒平日爱生气的人一定要学会自我排解以免伤害身体、让家人流泪!
9月22日 下午 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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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被告未提出管辖协议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主动核实被告住所情况并否定约定管辖条款效力不当

【裁判要旨】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解决争议的管辖法院,该法院立案受理原告的起诉后,在被告未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情形下,径行以主动核实被告未在该法院所辖区内居住/办公为由,否定双方当事人选择向该院提起诉讼的管辖协议之效力,缺乏法律依据。据此,该法院将案件裁定移送至其他人民法院处理不当,应予纠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9月22日 下午 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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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一法务公司以“不成功可退款”套路客户资金高达2亿,涉嫌犯罪被警方团灭!

2024年9月19日,深圳市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告《深圳市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警惕“债务和解”套路的风险提示》:近期,广律(深圳)法务服务有限公司及代理合作机构向信用卡、贷款逾期客户,预先收取服务费,曲解国家银保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不良资产处置文件精神,宣称与AMC等金融机构合作,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实现2.5折化解债务,如不成功可退款。同时,广律为扩大业务,不断培训和解专员,招聘代理商,收取加盟费用。事实上,广律以骗取客户资金和加盟费为目的,无力实现债务和解,涉嫌犯罪,被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办公场所已被查封。我局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守护钱袋子,警惕“债务和解”风险,远离各类非法“解债”“化债”“债务和解”套路。原文链接:https://www.szlhq.gov.cn/bmxxgk/fzhggjtjj/dtxx_124181/tzgg_124183/content/post_11561201.html据宁夏新闻网报道,广律深圳公司制定代理商佣金制度,搭建专门业务平台记录、发放业务佣金,累计在全国发展超2万名代理商,收取2000余万元代理费,向5000余名解债人收取超过2亿元“解债”服务费。2024年7月24日,专案组联动深圳警方,在深圳、银川等地同步开展收网抓捕工作。犯罪嫌疑人胡某芬、何某荣、吕某远等悉数落网。据犯罪嫌疑人胡某芬交代,广律深圳公司、宁夏烽鸣公司大肆鼓吹的“解债”的手段,正是利用了很多债务人急于还款,对相关政策法规似懂非懂的心理,通过向银行恶意投诉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进一步取得债务人的信任,骗取客户的资金。小编查询了一下该公司的工商情况,所属集团“邯郸鑫某捷物流”,大跌眼境,法律业务这行当门槛这么低吗?据微信公号“AMC不良资产圈”消息,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相关追赃挽损工作正在全力推进中。从债务优化机构的兴起再到展业,那些上来就能保证低折扣清账的机构,大概率都是诈骗。银行将款贷给个人,当贷款出现逾期之后,会经过层层追讨,银行才会将坏账打包成资产包通过公开的平台、公开的竞价流程卖给
9月22日 下午 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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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杀害亲妈和女友,带嫂子潜逃32年生一儿一女,警方披露→

“我终于解脱了……”落网后,李某财面对民警如此说道。9月20日,记者从四川内江警方获悉,32年前,因感情纠纷,李某财在内江市威远县将女友及自己母亲在家中杀害。随后,他带上嫂嫂一路潜逃至广东,两人隐姓埋名生育一儿一女,过得十分艰苦。在威远警方不懈追缉下,李某财终于在近日被抓获归案。▲李某财指认现场32年不懈追缉终将凶手抓获1992年7月22日,威远县界牌镇桥凼村(原镇安乡高冲村)发生一起杀人案,李某财因感情纠纷,持尖刀将女友周某芳及自己的母亲李某先杀害在家中厨房内。案发后,威远警方第一时间展开侦查和追逃工作,先后辗转数地,行程万余公里。但受限于当年不发达的通讯、交通和技术条件,未获取到有价值线索,一度让案件侦破陷入僵局。32年来,一批又一批刑侦民警接力追逃。最近,专案组民警重新梳理卷宗时,发现了新的线索,随即调整追逃方向。在深入了解李某财在案发前后的生活工作轨迹,分析其关系网络后,民警通过分析对比海量数据,李某财的踪迹逐渐浮出水面,发现居住在广东省江门市的刘某某与李某财是同一人。9月13日,威远警方在广东江门警方的协助下,成功将李某财抓获。▲李某财接受讯问嫌疑人:躲累了,如今终于解脱李某财落网后,对32年前持凶器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逃亡的这么多年,我躲累了,已经记不得具体过了多少年,身份证号码也记不得了,差点都忘了我自己原来的名字,这几年生活得很苦,你们终究还是找来了,我终于解脱了。”在讯问室,李某财对民警说。原来,案发当天,李某财逃往山中,第二天回来打探消息得知受害者死讯后,便前往亲戚家藏匿了3个月。之后,李某财带上嫂嫂古某芳(现任妻子)徒步前往资中搭上了前往重庆的客车,后又坐火车逃亡至广东湛江、江门等地,最终在广东省江门市赤水镇“落脚”。其间,两人隐姓埋名,以钻井、割草、打石头、捡垃圾为生,并育有一儿一女。逃亡后,李某财与古某芳每天胆战心惊,不敢回威远,也不敢联系家人,没睡过一个好觉,生活过得十分艰苦。目前,李某财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来源:红星新闻
9月21日 下午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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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 中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履新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

来源:今日打虎近日,内蒙古长安网“领导机构”一栏更新后显示,范巧兰已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公开资料显示,范巧兰,女,汉族,1970年5月生,内蒙古察右前旗人,中国政法大学大学学历,法律硕士,1993年10月参加工作,200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范巧兰本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拥有清华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此前一直在内蒙古法院系统工作。范巧兰曾先后在集宁铁路运输法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任职,曾任集宁铁路运输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副处级),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等职。2019年5月,范巧兰履新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2020年3月兼任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2021年2月履新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高级法官。今年8月10日,呼伦贝尔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范巧兰同志辞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同意接受范巧兰同志辞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并报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2024年9月13日,呼伦贝尔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任命:王效俊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此前,王效俊已任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候选人。
9月21日 下午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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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彩礼与恋爱赠与的区分认定

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参考案例关于彩礼与恋爱赠与的区分认定——郑某诉施某婚约财产纠纷案【案例要旨】判断某笔款项是彩礼还是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主观上要看双方是否以结婚为目的,客观上要考察支付款项类型、支付方式是否具有习俗性、给付财物的数额、给付方经济状况等因素。案号:(2022)闽0128民初5080号审理法院: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规则【裁判理由】1.
9月21日 下午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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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体制内辞职做律师半年了,我现在的律师费相当于我几个月的薪水……

2024的下半年,法律从业者出路在何方?合规市场正是一片待开拓的“蓝海”,新兴职业!人才缺口30万➕!!企业合规师与律师的关联性也很强,市场上对于合规人才也有一定的需求,这是法律从业者需要抓住的好机会!据2021年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局、商务部等提供的数据估算,目前企业合规师的人才缺口约为952万人。未来20年,合规将会与HR、财务等职能部门一样,变成企业标配。目前,中小企业、大厂纷纷下场高薪求聘合规师,普通的企业合规师遭到了各大公司哄抢。高级企业合规师证书不仅仅是一张纸,它证明了一个人在这个领域所具备的能力,也是想进入一个行业或领域里的“敲门砖”!法律人接企业合规师业务后,副业报酬更多了一笔。在很多职业领域中,证书都发挥着很大的作用,比如法考生要考律师证,就是因为职业发展需求。新人进入律师行业的时候,多掌握一些合规技能,拿到企业合规师证书,也是自己进入职场的加分项!👇长按识别咨询报考👇律师是靠案源吃饭的,没有案源,再精通法律的律师,也会面临着自身的生计问题。而企业合规师对律师而言,更容易上手,也更具备竞争优势。因为企业合规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保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合法合规的范围下、帮助企业规避法律和市场风险;对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帮助企业建立完备的自我合规管理体系等。个人的努力很重要,而选择一个好的职业会让努力事半功倍!从职业发展来看,企业合规师的选择很广阔,岗位晋升的空间很大,随着岗位的晋升薪资待遇也会水涨船高。有不少大型企业开出高薪聘请专门的企业合规专家,例如某保险公司单独设置了首席合规官,由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人士担任,直接向CEO负责,下设合规部,共有合规员工200余人。此外,在招聘App里搜索企业合规岗位,其薪资普遍较高,甚至有不少企业愿意开出更高的薪资待遇。▲来源:BOSS直聘从上图即可看出,企业合规师可以选择的岗位非常多,有:合规专员、合规主管、合规经理等;有工作经验且实战经验丰富的合规师还可以胜任合规总监、首席合规官等岗位。👇长按识别咨询报考👇作为一个新兴职业,企业合规师的工作内容范围在不断扩大,不仅涵盖知识产权合规、贸易合规、未来进一步扩展到数据合规、环境合规、反腐败等。2023年2月24日,最高检:积极推动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司法制度。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全面推开,检察机关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快速增长。随着企业对于自身合法合规的关注度越高,专业的合规人才需求也相对增长。就当前的发展情况来看,企业合规师对于企业的合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成为企业合规师,可以在律所做合规业务。拥有企业合规专业技能的律师人才,可以在律所做合规律师,做企业合规业务,帮助企业识别、规避、管理、应对风险,帮助企业建立合规业务、合规文化、合规管理等。成为企业合规师,可以在企业发展。担任企业合规主管、合规经理、合规总监、内部控制经理、内部控制总监、风控总监、风控经理等。专业能力、专业经验以及其他综合能力更强者,
9月21日 下午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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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夫妻一方频繁转账给另一方,并不能就转款原因和款项性质作出合理解释的,应认定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裁判要旨: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金额大,笔数多,时间跨度长,且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购置巨额资产和共同经营的行为。同时,在双方离婚前的一段时间内,夫妻一方频繁转账给另一方,并不能就转款原因和款项性质作出合理解释的,应认定案涉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案号:(2022)最高法民申425号裁判理由: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金额大,笔数多,时间跨度长,甲和乙在婚姻存续期间购置巨额资产,且乙自认之前与甲共同经营小贷公司。根据生效的(2019)云05民终873号判决所涉甲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活期账户交易明细可知,甲自
9月21日 下午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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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起诉时被告并非一人公司但在诉讼中变更为一人公司的,可否适用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来源:微信公众号“民事审判”【裁判要旨】①原告诉求甲、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原告提起诉讼时,
9月20日 下午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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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老赖”送进监狱?“拒执罪”了解一下!

导读:“老赖”是法院破解“执行难”的焦点问题,“老赖”通过各种手段转移、隐藏财产,使当事人的胜诉判决成为了一纸空文。对付“老赖”,法院除了采取纳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外,还有没有更严厉的制裁手段?答案是肯定的,那就是“拒执罪”。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拒执罪司法解释》),由此确立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执罪),成为“最强执行措施”。在这个背景之下,本文梳理了拒执罪相关的常见问题,希望为拒执罪的落地办理提供一些可供借鉴的经验。1.
9月20日 下午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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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所职员向三名法官行贿37次,合计528.5万元,被判刑五年,罚金10万元!(附判决书)

转自:刑事备忘录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刑
9月20日 下午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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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北京一执业律师参与虚假诉讼

有执业律师与嫌疑人串通合谋伪造证据,虚构纠纷,妄图通过司法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9月13日,澎湃新闻从北京东城警方获悉,近日东城经侦支队成功侦办了一起涉嫌虚假诉讼案,该案中多名嫌疑人互相串通,共同合谋,采用假结婚、假离婚、伪造借贷关系,虚构抵押合同等手段,利用法院达成司法调解,进而强制执行,以达到其目的。此类虚假诉讼案件在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抵押借款等方面尤其突出。据警方介绍,参与虚假诉讼众人中,有的是夫妻关系,有的是多年好友关系,有的是同事关系,甚至作为法律精英的律师也参与共谋。案情显示,2023年8月,东城经侦支队接法院转来杨某某、张某某涉嫌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经对诉讼材料认真梳理,民警梳理出涉案相关的十余起诉讼,涉及东城、大兴、丰台、北京二中院等法院。侦查员在工作中发现,王某、谢某某夫妻两人于2016年将两套房产卖给了亲戚,当时未签订纸质合同,后谢某某反悔卖房。为达到要回房产的目的,谢某某不惜铤而走险,动了虚假诉讼的歪脑筋,采用了假结婚过户、假借款,用房子作抵押、炮制多笔转账流水等多种手段来欺骗法院,骗取法律文书。“让人惊讶的是,执业律师尹某也在其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其在明知虚假的前提下,竟多次为谢某某出谋划策,最终被侦查员发现了马脚。”东城警方表示,目前涉案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东城分局刑事拘留,该案已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进一步审查起诉。“诉讼人维护自身权益应通过合法途径,不要采取虚假手段获取非法利益,不要尝试以身试法。”警方为此提醒,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纪律。律师朋友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证据。虚假诉讼作为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更是对司法权威与公正的直接挑衅。本案中,涉案人员通过假结婚、假离婚、伪造借贷关系、虚构抵押合同等手段,精心编织谎言,意图欺骗法院,取得有利的司法调解结果并强制执行。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更对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造成了严重伤害。律师尹某的参与,无疑加剧了这种危害,使得虚假诉讼的策划更为周密,欺骗性更强,对司法公信力的侵蚀更为深刻。律师参与虚假诉讼事件敲响了警钟,警示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严惩虚假诉讼行为,共同捍卫司法公正的底线。唯有如此,才能确保法律的尊严不受亵渎,律师职业的荣誉得以重塑,社会公众对法治的信任得以巩固。(本文来源:
9月20日 下午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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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又一巨头突然杀入律师领域!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统计,截至2023年,律师办理的811.6万多件诉讼案件中,刑事诉讼辩护及代理有122.8万多件,占诉讼案件总量的15.13%。人民法院审理刑事一审案件收案数为110.8万件,刑事案件数量仍长期处于高位,占比仅次于民事案件。显然,刑事业务的案件量非常多,就看你有没有本事“抢”到。怎么抢?还得靠专业。如何规范、高水平、低风险地进行有效辩护?这是每一位刑辩律师接手案件时必须思考和选择的难题,也是所有法律人应当直面的课题。其实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辩护是每一位刑辩律师的基础工作,从收集辩方证据、申请调取证据、举证质证到法庭辩论阶段的证据综合运用,证据辩护有可能突破案件甚至颠覆指控。证据辩护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始终,贯穿于开庭审理的各环节。如果说刑事辩护是一座大厦,证据辩护就是拆掉控方大楼的每一块砖,同时用砖、水泥、钢筋建筑一座新的辩方大楼,重要性可见一斑。为此,9月21、22日(周六日),徐昕携及其大案刑辩团队,将开设2天1夜《刑事辩护全流程:证据辩护》北京站高阶线下营。一直以来,徐昕律师有个“专接大案、冤案”的标签。起初,他做律师只是兼职,但无奈因蒙冤而向他求助的人越来越多。为此,他主持了“无辜者计划”,组建了大案刑辩团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刑辩律师帮助无辜的蒙冤者。也因此徐老师身边聚集了众多国内刑辩良才,又做了大量的刑事大要案,他们经常共同战斗和互相商讨、总结。截止2024年初,徐昕律师与其组织的大案刑辩团队,已成功实现无罪辩护54起。其中包含了天津大妈枪案、刘大蔚案、深圳鹦鹉案、王成忠案、包头案、吴谢宇案、胡鑫宇案、货拉拉案、阿里性侵案、错换人生28年案等重大影响性案件,大案刑辩团队刑辩技术之强,有目共睹。其实刑事辩护面临的大多数问题大多都是共通的,很多困扰许久的问题,经验丰富的律师一点拨,或许马上就能悟透了,其实缺的就是那么一点与资深律师交流的机会。基于此,我们曾跟徐昕老师磨了两年多,力邀徐昕老师开一次线下课程,希望徐昕老师以过来人的角度,通过授课交流,帮助那些想突破的刑辩律师执业能力更上一层,同时也为整个律师行业培养更多年轻人。这正好符合了老师的要求,因为一直以来,徐昕老师都希望能认识更多愿意以刑辩为专业的律师,形成一个可能合作的小群体。他发起了大案刑辩实习计划、大案刑辩研修所等项目,也让一批批优秀年轻律师获益。秉承着这样的目的,我们在今年4月份,于上海开设了一场以”庭前辩护”为主题的线下课。共有200多位来自全国各地热爱刑事辩护的律师齐聚上海,通过2天1夜20多个小时的高强度集中学习,全面系统地了解、学习了刑事辩护中的重点、要点、难点,大大提升了刑事辩护能力。扫码咨询徐昕老师9月最新线下营↓↓↓培训结束后,参与庭前会议的学员们,在学习群里疯狂为徐昕老师点赞。因为课程讲的太好,受到了学员们一致的感谢和打call。“徐老师真的很负责,很谦逊,此行受益匪浅”“这次学习真的找到归属和安全感”“今天上午刚开了一个庭,我打断了检察官法官无数次,现学现用,效果就是好”“每次成功应用徐老师的理论和经验,都感慨徐老师真是国内刑辩实务的拓荒牛,弥补了学校教育的致命空白、教育了刑辩律师,更为所有刑事司法从业人员打开了视野激活了刑事辩护程序"……好评太多,以下放出部分截图,以佐证所言不虚。(点击图片下方即可查看大图)培训结束至今快4个月了,学员群仍然非常活跃,不但有徐昕老师时不时在群里分享,学员们也经常在群里谈论案例。还有学员希望徐昕老师能再办几期:然而徐昕老师太忙了,很多冤案找到老师,他的主要精力都在于学术研究和办案申冤。而如今,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徐昕老师终于空出时间,在9月21-22日(周六日),开设以‘证据辩护’为主题的2天北京线下培训。为了授课和交流的更好效果,徐老师要求不得超过200人。然而仅推出一个月,已报名180多位学员,其中包含很多了上海站的老学员,因为跟着徐昕老师学过,明白徐昕老师课程的含金量,所以都是第一时间报名复训。目前仅剩少量名额!!感兴趣的朋友请尽快扫下方图中二维码,联系助教咨询报名。扫码咨询徐昕老师9月最新线下营↓↓↓一期老学员推荐雷顺勇(陕西金控律师事务所律师)2024年4月13日、2024年4月14日参加了徐昕老师的首场线下课,听徐昕老师讲了庭前会议的辩护策略、庭前会议的阻击、庭前会议的前置问题以及庭前会议涉及的管辖、回避、排非,申请调取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出庭、公开开庭、举证质证、直播、旁听等问题,信息量极大。课程内容特别丰富,我记录了二十页的笔记,徐老师的授课给我很大的启发。我相信很多参加该课程的同仁和我的心情一样,都有一种意犹未尽的感觉。两天的圆桌会议我也都参加了,和全国各地两百多位律师同仁的交流和沟通过程中,也让我收获很多。摘自《在绝望的刑事辩护里传递希望
9月19日 下午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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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如何认定和处理?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有房屋应如何处理现实生活中如何规避夫妻共有房产交易风险(图源网络
9月19日 下午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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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庭副庭长收10万元判公职人员强奸罪免罚!(附判决书)

转自:法律人生路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刑
9月19日 下午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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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女律师带货卖鸭脖,以“有损律师形象”被投诉到司法局,律师回应:注销律师证!

近日,网红律师“龙飞”全部视频消失的消息引发了广泛关注,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她被举报的缘由竟是“律师卖鸭脖有损形象”。刚刚,本人发视频,为了不给律所增添麻烦、避免有损同行形象、服从上级管理,准备注销律师证。以下关于龙飞律师介绍,内容选摘自微信公号“律途青年”龙飞律师是谁?杨龙飞律师,贵州铜仁第一中学2005届毕业,2009年大学毕业后进入了北京市某衡律师事务所工作,在北京打拼多年,是央视社会与法《律师说》的主讲嘉宾,北京市最佳辩手、全国优秀辩手。龙飞律师的短视频自2021年6月起,刚开始十几条视频采用了横屏、口播形式讲解案例。在积累了一些粉丝之后,她从2021年7月起开启直播,主题都是围绕婚姻法律咨询展开,基本上早晚各播一场。90天内,龙飞律师共直播了174场,平均每场播2.72小时。开始直播以后,通过精选她和连麦用户的问答进行剪辑,更新节奏更快,时长大部分在1分钟以上。除抖音外,视频还同步发布在微博、B站、快手、视频号等平台。婚恋故事多是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关注度高,容易引起观众共鸣。沟通过程接地气、其标题也都设置得非常具有吸引力。她把原本需要付费的法律咨询带上了直播间。至此,她的账号兼具了娱乐性(案例吸引眼球、引发猎奇心理、引发共情)、功能性(律师专业能够为观众提供帮助),更新频率稳定(通过截取直播片段,既具备了源源不断的素材,更新短视频也更轻快),并且作为一个曾经的最佳辩手,龙飞的表达接地气、直击要害,账号人设鲜明(先谋生后谋爱的搞钱教主)。然而,从去年5月,龙飞律师被很多人投诉。有声讨者认为,龙飞律师是在“教坏女孩”“教唆女性利用法律从婚姻中获利”;有人质疑她是“假律师”“演剧本”“立人设博同情”“激化社会矛盾”等等。有人将龙飞律师的“宗罪”概括为大致几点:教女性分割彩礼、家庭收入、争取抚养权、教唆女性拒绝生二胎,以及“挑拨性别对立”。还有人认为,龙飞律师矫枉过正,把“搞钱”视为一切感情问题的出路,而这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女性困局,更容易将人导向金钱至上主义。前段时间,龙飞律师以“传播负能量”为名遭遇禁播。据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律师的平均月收入仅为4876元,年薪大约在6万元左右。这种收入水平下,招聘司机的费用都可能超过部分律师的月收入,而招聘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且会开车的实习助理,月薪可能仅3000元。更为严峻的是,法律行业女性从业者众多,她们面临的生存挑战更为艰巨。可还有法律人记得:“一90后女律师因盗窃超市盒饭和蛋糕,被判刑+吊证”。可还有法律人记得:“网传女律师做擦边直播赚2万”被举报引热议+女律师回应可还有法律人记得:一新律师:案源少收入低,没钱租律所办公间,因外设办公室(免费咨询10余次未成交),被司法局处罚警告!来源:法务之家
9月19日 下午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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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从10万元降到7万元,还被扣发奖金!投行女高管起诉讨薪,法院判了

红星资本局9月17日消息,月薪10万的券商投行业务分部总经理葛某被降薪30%后,又因所负责的两个投行项目收到监管罚单而被扣发奖金。为此,葛某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和项目奖金,但最终败诉。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这则劳动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对于葛某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的诉求,法院认定,葛某所在部门两项考核目标均未完成,公司对其降薪并无不当,且降薪幅度在合理范围内。对于葛某要求公司支付项目奖金的诉求,法院则认定,葛某作为项目的承揽人及负责人,对于公司被出具警示函负有责任,故公司对其扣发奖金并无不当;此外,在葛某已取得某项目承揽奖金260余万元的情况下,公司扣发其该项目奖金12.73万元,亦属合理。红星资本局注意到,根据判决书披露的涉案项目信息,案涉公司为华英证券。葛某在该公司任职期间,负责的龙力生物(龙力退002604.SZ
9月18日 下午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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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的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案情简介甲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王某系该公司唯一股东,也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4年7月份,甲公司与李某某签订了买卖合同一份,约定李某某为甲公司供新鲜蔬菜,甲公司先支付预付款1万元,蔬菜货款据实结算。合同签订后,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从其个人账户转账给李某某1万元,李某某陆续为甲公司提供新鲜蔬菜。2024年8月初,经双方共同结算,甲公司欠李某某货款46000元,扣除预付款后剩余36000元,甲公司出具了欠条一份,约定五日内支付,并盖章。到期后,李某某联系王某索要货款,王某拒接电话。李某某将甲公司、王某共同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甲公司给付货款,王某承担连带责任。庭审中,王某表示甲公司已经欠很多债务,账户也被冻结,无法付款,自己也没有偿还的义务,不承担付款责任。法院审理本案中,甲公司未按照约定给付李某某货款,约定的付款期限到期后,李某某可以要求甲公司给付剩余货款36000元。那么,股东王某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呢?根据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甲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王某系该公司的唯一股东,合同履行过程中,王某通过个人账户向李某某支付了预付款,且王某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故王某应当对上述36000元的货款承担连带责任。法官说法一人公司是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由于只有一名股东,往往出现公司与股东之间财产混同及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情形,既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权利,也易使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公司和股东不利。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对此作出了规定,股东需要对其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承担举证责任,即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若一人股东不能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独立时,推定一人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此提醒,作为一人公司的股东,务必要做到自己财产与公司财产完全独立,不要混用账户,建立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审计制度,以免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而承担连带责任。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9月18日 下午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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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内公认最辛苦的八个单位!

在体制内,每个单位都承载着其独特的职责和使命,然而,总有那么一些单位,因其职责的特殊性和工作任务的繁重性,被广大体制内工作者公认为工作强度最高的。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日复一日的辛勤付出中,展现出了对职责的坚守和对工作的热爱。以下,我将详细描绘这八个公认最辛苦的体制内单位,以体现他们的工作艰辛与付出。一、乡镇街道—深入基层,砥砺前行乡镇街道,作为连接政府与群众的桥梁,承载着基层治理的重任。在这里,工作人员需要深入田间地头,与群众面对面交流,了解他们的实际需求,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从扶贫攻坚到环保整治,从拆违建到创文创卫,每一项工作都需要他们亲力亲为,确保政策落到实处。特别是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他们更是需要逐户走访,深入了解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帮扶措施。这种高强度的工作状态,使得乡镇街道的工作人员常常需要加班加点,甚至牺牲周末的休息时间,以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二、公安局—守护平安,责任如山公安局,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力量,其工作强度之大不言而喻。无论是处理日常的治安案件,还是应对突发的治安事件,都需要公安局的工作人员保持高度的警觉和快速的反应能力。他们需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控制事态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随着新型犯罪手段的不断涌现,公安局的工作人员还需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提高应对能力。在繁忙的工作中,他们常常需要牺牲个人的休息时间,甚至面临生命安全的威胁。然而,他们始终坚守岗位,默默守护着社会的安宁与和谐。三、组织部—精心选拔,培育英才组织部,作为选拔、培养和任免干部的重要部门,其工作要求极高。在干部选拔过程中,组织部需要深入了解每一位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业绩表现,确保选拔出的干部能够胜任工作。此外,组织部还需要为领导提供决策支持,确保领导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这就要求组织部的工作人员具备扎实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敏锐的洞察力。他们常常需要加班加点,研究政策、分析数据、撰写报告,为领导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这种高强度的工作状态,使得组织部的工作人员需要具备较强的抗压能力和快速应对能力。四、两办(党委办和政府办)—服务领导,传递信息两办作为直接服务领导的部门,其工作人员需要随时待命,为领导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和决策支持。他们需要时刻关注时事动态,了解政策走向,以便为领导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同时,他们还需要处理大量的文件和会议事务,确保领导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加微信LZJH522,看更多内幕好文!这种高强度的工作状态使得两办的工作人员需要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快速应对能力。他们常常需要加班加点,以确保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五、法院—公正司法,维护正义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工作压力同样巨大。法官们需要处理大量的案件、卷宗和判决书,每一项工作都需要严谨细致、公正无私。他们需要在法律框架内,根据事实和证据,作出公正的判决。同时,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院的工作任务也在不断增加,这使得法院的工作压力日益增大。法官们常常需要加班加点,以确保案件的及时审理和判决的公正性。六、应急管理局—快速反应,保障安全应急管理局是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守护神”。在自然灾害或人为事故发生时,他们需要迅速响应、组织调度,确保救援工作的高效进行。这种高强度的工作状态要求应急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具备高度的警觉性和快速的反应能力。他们需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灾情、组织救援、协调资源。同时,他们还需要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等工作,以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这种高强度的工作状态使得应急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常常需要加班加点,甚至连续作战,以应对各种紧急情况。七、城管局—城市美容师,责任重大城管局作为城市管理的“执法者”,其工作同样繁重而复杂。他们需要负责城市的市容市貌管理、违法建筑拆除等工作。这些工作都需要城管人员深入一线与群众直接打交道。在执法过程中,城管人员需要面对各种复杂的情况和矛盾,这使得他们的工作压力较大。然而他们始终坚守岗位默默付出,为城市的整洁有序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八、纪检委—守护党的纪律,确保廉洁从政纪检委作为党内监督机构其工作强度同样不容忽视。他们负责监督党的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在反腐斗争日益严峻的背景下,纪检委的工作任务更加繁重,工作人员需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觉和坚定的立场,确保党的纪律和规矩得到严格遵守。他们常常需要加班加点开展调查取证、审查案卷等工作以确保案件的及时查处和公正处理。同时他们还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贡献力量。总之,这八个公认最辛苦的体制内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日复一日的辛勤付出中展现出了对职责的坚守和对工作的热爱。他们用自己的汗水和努力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值得我们尊敬和感激。来源:办公室老秘书
9月18日 下午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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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家事类案件相关的48个实务问答

近年来,围绕婚姻家事类的法律需求逐年增加,婚姻家事类案件也是民事领域最主要的案件类型之一,涉及争议类型多样复杂,感情、证据收集、事实认定以及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因素均会对裁判结果产生影响。由此,最高院民一庭针对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形成了48个实务解答,并作了重点分析。1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1.
9月17日 下午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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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当事人逾期未交诉讼费不能径行按撤诉处理,只有经通知后在指定期间仍未预交且不符合减、缓、免标准的,才按自动撤诉处理

案例索引:程建华与宁波御融公司等合同纠纷案【(2019)最高法民辖终459号】♢
9月17日 下午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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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借贷双方未就实现债权的费用作出约定,律师费应否由债务人承担​?

转自:兑诚企业法律顾问实务经验:守约方因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律师费,应否由违约方承担?最近,最高法的多则案例,给出了详细的解答。合同纠纷中,对于律师费的承担:有约定的从约定(如:因任何一方违约致使对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违约方应承担对方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要点:约定。【裁判要旨】民间借贷纠纷不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案件情形,在借贷双方未就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问题作出约定,并且借款人出具的《借条》中也未明确表示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情况下,债权人(出借人)主张其因本案诉讼而支付的律师费应由债务人(借款人)承担的理由不能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9月17日 下午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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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警察不能追车”的规定是为了提醒民警注意安全,不意味着违法

案情:嫌疑人蔡承志为逃避检查、以暴力方式驾车逃离致交警马文庆受伤,被法院判处妨害公务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嫌疑人不服,申诉理由:交警在本案中有追车行为,而根据某项传说中的规定,“警察不能追车”,因此嫌疑人认为交警的执法行为“不合法”,也就不存在“妨害公务”的逻辑关系。最高法驳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驳
9月17日 下午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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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范本)

经常有人问怎么打借条,本文分享借条范本和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供普法学习参考:借条范本⑴为做生意之故⑵,今收到⑶张三⑷(身份证号:34222……)⑸以现金⑹出借的50000.00(人民币伍万元整)⑺,借期伍个月⑻,月利率1%(佰分之壹)⑼,贰零贰壹年陆月壹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如到期未还清,愿按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⑽计付逾期利息。立此为据。⑾借款人:李四⑿
9月17日 下午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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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转账支出的款项,并不一定就是恶意转移、隐匿财产

转自:丽姐说法裁判要旨根据《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男方目前并不符合领取企业年金的条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条,法院将男方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及收益的50%分配给女方。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已经支出的款项,除能够被证明系恶意转移、隐匿的,均应视为该一方已作出了合理处分。至于是恶意转移还是合理处分财产,应主要从账户余额的变动、进出账目的平衡性和资金的流转规律,并结合支付对象、金额、频率等因素综合判断,还需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收入情况。诉讼请求2022年3月8日,小芳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小民名下的养老金账户余额(单位缴款部分175249元及个人缴款部分86597.83元)全部归小芳所有,共计261846.81元;2.小民名下企业年金账户余额361556.76元全部归小芳所有;3.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离婚后小民隐藏、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672298.45元,全部归小芳所有。一审查明小民与小芳于X年X月X日登记结婚,X年X月X日生育一子。根据小芳提交的小民社会保险缴费历史明细表,经计算,小民1996年12月之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为105元,予以扣减后,小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为86492.83元,单位缴费部分为150021元。根据小芳的申请,一审法院向小民原任职单位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调取小民企业年金账户个人及单位缴费情况,该单位回复称,小民自2007年1月开始缴纳企业年金,一直缴至其离职2016年2月,在此期间,小民个人缴费112604.8元,单位缴费92023.6元。小民现未提取企业年金款项,原因为其不符合领取条件,根据人社部、财政部《企业年金办法》第24条规定,企业年金在退休、身故、出境定居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下方能领取。小民离职时,已对其年金账户进行“离职转保留”手续,(按照规定将企业部分100%的比例归属个人),目前账户内金额无法区分单位及个人部分各自金额及收益,由于企业年金仍处于投资过程中,一般只在每月底统一核算定价,故无法提供精确到2021年12月10日的金额情况,现提供2021年11月底及12月底的相关数据供参考,2021年11月30日定价日为税前本金47649.04元+税后本金156979.36元+投资收益155850.74元,共计为360479.14元;2021年12月31日定价日为税前本金47649.04元+税后本金156979.36元+投资收益156928.36元,共计为361556.76元。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年金需要缴税,税后本金为缴纳时已扣税款,税前本金则需在领取企业年金时再行扣税。小芳就其与小民婚姻家庭纠纷曾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18年12月6日作出(2018)粤0114民初11265号民事判决:驳回小芳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小芳与小民扶养费纠一案曾向法院起诉,法院于2018年12月5日作出(2018)粤0114民初10953号民事判决,驳回小芳的全部诉讼请求。小芳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于2019年7月4日作出(2019)粤01民终304号民事判决: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18)粤0114民初10953号民事判决;……。判决后,小民履行了上述义务,向小芳支付52225.4元。小民曾四次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案号分别为(2008)花法民一初字第1991号、(2009)花法民一初字第972号、(2018)粤0114民初4621号、(2019)粤0114民初5691号,案件结果分别是和好、撤诉、不准予离婚、准予离婚。其中(2019)粤0114民初5691号……。一审判决一审法院认为,小芳与小民离婚纠纷案件中,并未对小民名下养老保险及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分割,小芳在离婚后提起诉讼进行分割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一、关于养老保险,小芳主张小民名下的养老保险账户余额全部分配给小芳,没有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条的规定,小芳主张将小民名下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及个人缴费的全部进行分配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将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民个人缴费部分金额86492.83元的50%即43246.42元分配给小芳。二、关于企业年金,根据《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小民目前并不符合领取企业年金的条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条,法院将小民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及收益的50%分配给小芳,关于个税问题,小民可待符合领取条件时,依税务部门核算后的具体金额另行主张权利。关于金额,因无法明确双方离婚时投资收益部分,且投资收益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产生,故酌情以2021年12月31日的投资收益按照比例计算个人缴费部分收益为86355.98元,个人缴费部分及投资收益共计198960.78元(86355.98元+112604.8元),该金额50%为99480.39元。三、关于小芳诉请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民隐藏、转移及挥霍的夫妻共同财产672298.45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小芳该项主张并不符合该法律规定,对此分析如下:第一、小芳曾在(2018)粤0114民初11265号案中起诉主张分割小民名下本案所涉银行账户隐藏、转移的款项,小民主张小芳重复起诉,法院应不予受理。法院认为,小芳在(2018)粤0114民初11265号案中基于小民婚内存在恶意隐藏转移的行为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婚内财产,而本案系基于双方离婚后小民恶意隐藏转移行为提起的要求分割财产的诉讼,两案诉讼标的并不相同,故小芳在本案中提起诉讼并未构成重复起诉;第二、(2018)粤0114民初11265号案、(2019)粤01民终303号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上述判决对于小芳在本案中主张的小民名下六张银行卡所涉款项是否存在恶意隐藏转移的行为已作出认定,本案不再赘述;第三、经法院再次核查,小芳提交的小民名下银行账户的资金多数为小民名下账户内的转账交易,少部分为取现,对于取现行为小民亦作出了合理解释;第四、小芳在(2018)粤0114民初4621号案中陈述“从他回家之后一直到2017年10月,小民在九年里的表现是非常非常优秀的,是一个尽职尽责的好丈夫,好爸爸。”“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小民的抑郁症再一次复发,而且情况是特别的严重,连吃饭都起不了床。每天都是我把饭做好了,想办法把他拉起来吃饭,晚上陪他出去散步,有时候也陪他到外面去玩。2017年10月份,我肩颈背部痛得厉害,小民还陪着我带我出去按摩。2017年10月31日,小民还带我去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做眼睛复明手术,给我付了近一万元的医药费”,通过小芳自述可知,2017年10月之前小芳与小民之间夫妻感情较好,小民自东风日产辞职后,工作断断续续,收入并不稳定,小民使用工资收入及银行存款维持家庭正常开支(房贷、家庭生活费、儿子学费生活费等)符合常理;第五、(2019)粤01民终304号案件判决小民按每月3000元的标准支付自2017年12月起至判决生效日止的扶养费给小芳,并判决小民支付小芳疾病检查、治疗费用合计12225.54元,小民已履行该案生效判决义务,向小芳支付合计52225.4元;第六、(2019)粤0114民初5691号案认定“对于小民的存款问题,对于2018年2月前的款项,因发生在双方共同生活居住期间,且距今时间较长远,本案不予分割”,并判决“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XXXXXXXX二巷F3栋405房归小芳所有,位于广州市花都区XXXXXXX18号1区4栋1单位502房归小民所有,上述两套房屋所欠贷款均由小民负担。”,该案虽然就2018年之前的存款不予分割,但依然依法作出了处理,另小民自述已归还上述两套房产的贷款共计约30万元。综上,小芳诉请分割小民恶意隐藏、转移及挥霍的夫妻共同财产672298.45元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一审法院于2022年9月27日判决如下:一、小民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小芳支付43246.42元;二、小民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小芳支付99480.39元;三、驳回小芳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诉意见小芳上诉主要事实与理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证据的审查采信和判决均存在重大的错误。小民上诉主要事实与理由: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一审判决不合理,已超出法官自由裁量的权限。二审判决二审法院认为,针对本案的争议点,本院分析认为: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民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86492.83元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由小民支付50%即43246.42元给小芳。二、《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一)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三)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本案中,小民目前确未符合领取企业年金的条件,但基于小芳的实际需要,从方便生活、减少讼累的角度,可参照养老保险费的处理原则进行分割。一审判决酌情以2021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点,计得小民的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及投资收益共计198960.78元(86355.98元+112604.8元),小芳有权分得其中50%即99480.39元,定性恰当,计算准确,应予维持。前述小民名下养老金帐户余额共计261846.81元,其中单位缴款部分175249元,个人缴款部分86597.83元;小民名下企业年金帐户共计余额361556.76元,小芳上诉认为,小民恶意隐藏上述两项财产,故要求全部归小芳所有,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三、关于小民是否隐藏、转移、挥霍夫妻共同存款672298.45元的问题,本院认为小芳的主张依据不足,应予驳回,理由是: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可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在合理范围、合理用途内处分、使用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况且,认定夫妻一方通过名下银行账户转出资金的行为构成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意味着收款方在配合转移、隐匿财产,否则转出一方无法达成“转移、隐匿”的目的,需慎重把握。因此,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已经支出的款项,除能够被证明系恶意转移、隐匿的,均应视为该一方已作出了合理处分。所应分割处理的,是离婚时现存的财产。至于是恶意转移还是合理处分财产,应主要从账户余额的变动、进出账目的平衡性和资金的流转规律,并结合支付对象、金额、频率等因素综合判断,还需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收入情况。1.小芳确认:其婚后在2004年至2010年底期间有工作,月收入约6000元,2011年至今没有工作;婚后至2015年10月前,小民的工资收入一直由小芳管理,2017年10月前,均是小民的收入支付小芳的医疗费;小芳还表示:“从他(小民)回家之后一直到2017年10月,小民在九年里的表现是非常非常优秀的,是一个尽职尽责的好丈夫,好爸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购置了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XXXXXXXX二巷F3栋405房、广州市花都区XXXXXXX18号1区4栋1单位502房等物业。由此可见,小民的工资收入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小民以工资收入及银行存款购置房产,支付家庭日常开支,不符合转移财产的特征。2.经查,小民名下银行账户的资金往来多为小民本人名下账户之间的转账交易,少部分为取现,对于取现行为小民亦作出了合理解释。二、1.(2018)粤0114民初11265号和(2019)粤01民终303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该两份判决对于小芳认为小民名下存在转移财产情形的六张银行卡所涉款项已进行审查,作出认定,认为小民并不存在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2.对于小民的存款问题,(2019)粤0114民初5691号判决已认定,“对于2018年2月前的款项,因发生在双方共同生活居住期间,且距今时间较长远,本案不予分割”。本案中,小芳主张小民转移夫妻共同存款672298.5元,构成如下:第一、2016年2月3日至2016年2月19日,17天时间内,小民将在东风日产所取得的工资、奖金、住房公积金收入共计190148.45元隐藏、转移;第二、2016年7月23日至2017年3月20日,小民将广州熙亚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支付的劳务报酬320550元隐藏转移;第三、2016年5月25日,小民将在东风日产工作取得的住房公积金21600元隐藏转移;第四、2017年1月22日,小民将在浙江台州工作期间支付的劳务报酬6万元隐藏转移;第五、2017年7月24日,小民将其在大连工作期间取得的劳务报酬8万元隐藏转移。可见小芳所主张被转移的款项支出均发生在2018年2月之前,根据前述生效判决的认定,应不予分割。综上,小芳诉称小民存在隐藏、转移、挥霍夫妻共同存款672298.45元的行为,事实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小芳二审期间提交的证据缺乏足够的证明力和关联性,本院不予采纳。二审期间,小民申请拍卖雅宝新城房屋其本人占有的二分之一产权,以清偿个人债务,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超出了本案审理范畴,故本院不予调处。综上所述,小芳、小民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均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2)粤01民终24116号
9月16日 下午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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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情况下,拒不支付相应工程款,即使合同中无律师费负担约定,违约方也应承担对方为合法维权所支出的律师费

来源:民事审判裁判要旨:1.虽然合同并无律师费承担的约定,但诉讼系因被告逾期支付工程价款引发,原告所支付的律师费系其为维护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应由违约方承担。2.同理,保全费亦系守约方为维护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应由违约方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9月16日 下午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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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什么不愿意穿律师袍出庭?

◎本文来源:桂客留言,作者:孙箫律师团队一、律师袍的前世今生律师袍是西方的舶来品。相关资料显示,律师袍起源于欧洲,带有极强的宗教色彩。中世纪早期,教士是司法事务的居中裁判者,其身着的黑袍后来演变成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黑袍。中世纪史学家坎特罗威茨认为:“有三种职业有资格穿长袍以表示其身份的,这就是法官、牧师和学者。这种长袍象征着穿戴者思想的成熟和独立的判断力,并表示直接对自己的良心和上帝负责。”从律师袍的起源来看,其是司法仪式的一种表现形式,体现出司法的庄严与权威。律师出庭穿着律师袍,不仅表达对法庭的尊重,也是为了树立律师的职业形象。直至今日,在英国、加拿大等地仍保留出庭穿着律师袍的传统。我国律师的出庭服装由律师袍和领巾组成,律师出庭统一着装时,应当内着浅色衬衣,佩带领巾,外着律师袍,律师袍上佩带律师徽章。下着深色西装裤、深色皮鞋,女律师可着深色西装套裙。二、关于律师出庭穿着律师袍的规定2002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颁布《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律师出庭服装由律师袍和领巾组成。对违反该办法的,参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处分规则》,由律师协会予以训诫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其中规定法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但是,没有职业着装规定的,着正装。律师违反本规则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通报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三、不穿律师袍出庭的后果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其适用《律师协会会员处分规则》,对行业内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实施的管理行为,是行业自律性管理行为,并非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其次,《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定对违反该《办法》的,参照《律师协会会员处分规则》(下称《处分规则》)予以处分。但是一方面,律师协会对律师实施的管理行为系行业自律性管理行为;另一方面,《处分规则》并未对律师出庭不穿律师袍应当如何处分作出规定。因此,该《办法》应当属于倡导性的行业规定,并不具有强制效力。事实上,自《办法》颁布以来,律师出庭不穿着律师袍的现象十分普遍,律师因不穿律师袍被律师协会处分的情况也属罕见,也印证《办法》并无强制效力。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下称《规则》)颁布,对于律师违反该规则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通报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不少人认为这是对律师出庭着袍的强制性规定。“律师出庭必须穿着律师袍!”、“不穿律师袍小心被退庭!”等文章也随之发布。但实际上,该条规定是无法落实执行。根据司法部颁布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出庭不着袍并非在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之列。而前文已经论证《办法》并无强制效力。因此,人民法院向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通报情况,也“无法可依”。经查,广东、海南、南京等地对出庭穿着律师袍管理较为严格,甚至深圳律师协会有对开庭未着袍的律师予以处分的情况,而在安徽、上海等地,律师出庭着袍较少,法官对此也并无要求。总的来说,律师出庭不穿律师袍的后果视各地律师协会规定而异,本质是律师协会对律师的自律管理行为。目前法律法规并无强制性规定对律师出庭不着袍进行处罚或者责令退庭。据笔者了解:安徽省律师协会近年来也接到过律师出庭不穿律师袍的投诉,但安徽律协从未因此处分过律师。笔者认为安徽律协的做法是非常正确和人性化的,为安徽律协点个赞。四、个人呼吁:立即废止律师出庭穿着律师袍这一规定自2002年施行,二十多年过去了,时至今日响应者寥寥。除了律师袍穿着的各种不便之处外,还应当思考律师袍是否有在本土进行全面推广的必要。律师袍之所以被推崇,是因为其象征意义,律师出庭穿着律师袍是对法庭的尊重,体现出司法的庄严与权威。但是,不穿袍出庭,着正装就是不尊重法庭吗?笔者认为不然。律师袍实质上是西方法律文化的舶来品,在美国、日本等国家,律师出庭也并无穿着律师袍的强制规定,律师通常着正装出庭,并不会使法庭的严肃性打折扣。律师袍在本土化的过程中,应当视实际情况而变,在其推广多年无实际成效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停止。律师协会是行业自律性组织,应当从广大会员的利益出发,从解决困境出发,而不是人为制造枷锁。既然律师袍如此不待见,笔者强烈呼吁全国律协立即废止《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中关于律师出庭“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的不合理、不适宜、不受欢迎、饱受批评的陈年规定。
9月16日 下午 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