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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荒唐!情侣深夜双双被抓!离谱细节曝光

一对情侣兼职深夜发涉黄小卡片,与信息发布者约定每在一辆汽车上张贴一张可获0.3元收入。结果,两人在四川三台县城忙活了几小时,向对方申领“工资”时却被拉黑。9月25日,三台警方告诉记者,民警在巡逻时发现路边停放的汽车上贴着涉黄小卡片,经调查于22日将二人抓获,目前二人已被警方行政拘留。▲警方抓获嫌疑人近日,三台县公安局北坝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停放在辖区某路段的汽车多被人张贴、放置印有“同城约会”“微信扫码,在线选妃”等字样的涉黄小卡片。这些小卡片不仅影响了城市形象,还让车主苦不堪言。民警立即展开全面排查,经三台县公安局情指中心深入分析研判,迅速锁定张贴、散发涉黄小卡片的违法嫌疑人黎某某、陈某某。9月22日21时许,办案民警在乐山将二人成功抓获。▲指认现场黎某某供述,他在一个兼职群里看到一条“张贴小卡片赚钱”的消息后,立即通过QQ联系了信息发布者。对方告诉他,每在一辆汽车上张贴一张小卡片,就可获得0.3元的收入。黎某某觉得这个“工作”赚钱轻松,只要“走量”,就能获得不菲收入。于是,当晚11时许,在对方指定地点取到一大包小卡片后,他就开车带着女友陈某某一起到三台县城展开“工作”。结果,二人忙活了几小时,将现场发放、张贴卡片的视频发给对方申领“工资”时,对方却把黎某某的QQ拉黑了。面对民警,黎某某后悔不已,他坦言:“知道做这个违法,但想到能赚快钱又没啥技术含量,这才铤而走险。哪知对方一分钱都不给,还害我和女友犯了法,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目前,黎某某、陈某某已被三台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警方提示远离“桃色陷阱”,不要相信贴纸上的信息,更不要轻易扫码和登录注册网址,其背后暗藏的是电信诈骗风险和骗局;远离“张贴小卡片、小贴纸”的所谓兼职工作,一旦接受,有可能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如果发现任何类似“小卡片”或“小贴纸”,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遇到此类诈骗,请立刻拨打110报警!本文转载自『成都商报』微信公众号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学小讲”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9月26日 下午 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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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中明确认可的事实,庭后能反悔么?

案件审理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已经明确表示认可对方的陈述,但庭后却反悔并全盘否认,那么法官对于其先前的自认事实该如何认定呢?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案件。
9月26日 下午 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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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公告(第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7号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规定,现就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和主观题考试报名、交费等事项公告如下。一、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查询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成绩于2024年9月26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9月26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打印成绩通知单。二、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80分。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其中,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和甘肃临夏州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其他规定的放宽地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60分。2024年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2024年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三、主观题考试相关事宜(一)报名与交费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报名和交费时间为9月26日8时至9月30日18时。2023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2024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于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官网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交纳考试费。(二)选择考区2023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2024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选择在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或者工作、生活地所在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确认参加2024年主观题考试。选择使用纸笔答题方式的应试人员应在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集中设置的考区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三)打印准考证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2024年10月15日至19日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四)考试时间与方式主观题考试时间为2024年10月20日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应选择其一作答。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在计算机上查阅。(五)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答客观题考试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答的成绩合格人员,可以选择使用汉文试卷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主观题考试,使用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中的一种作答,实行同等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合格分数线政策。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答的主观题考试应试人员,应在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考场的考区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答的主观题考试应试人员,实行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四、其他事宜应试人员(包括香港、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24年第4号)执行。考生可登录司法部官网查询或向司法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司法部咨询电话:010-65012348。应试人员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请应试人员及时关注司法部及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有关通知公告,认真复习备考。
9月26日 下午 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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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假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9月26日 下午 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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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继续抢救意义”情况下,超过48小时死亡,能否认定“视同工伤”?

职工突发疾病后直接送医,两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由于家属坚持抢救,宣布临床死亡时间超过“48小时”,这种情况下能否认定为“视同工伤”?请看本期案例……案情简介2023年5月11日,李某某在工作途中突发疾病被送往医院治疗,入院检查记载无自主呼吸、心跳。尽管如此,李某某的家属依然选择积极治疗,由医护人员通过呼吸机辅助呼吸手段维持其生命体征。2023年5月15日,李某某停止呼吸机支持后即死亡。事后,李某某家属向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经审查认为,李某某入院抢救至宣告死亡的时间超过48小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不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李某某家属不服,遂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李某某的情形是否属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本案中,李某某于2023年5月11日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进入医院抢救,根据抢救记录记载,李某某深度昏迷,面色口唇紫绀,双侧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无自主呼吸、心跳,立即给予胸外心脏按压、简易呼吸机辅助呼吸。次日,主治医师查房记录记载,李某某深昏迷状态,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呼吸,双侧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2023年5月13日至5月15日主治医师查房记录均记载,李某某深昏迷状态,无自主呼吸,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呼吸,双侧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2023年5月15日9时21分危急值病程记录记载,根据危急值报告给予患者拟自动出院,当天李某某停止呼吸机支持后即死亡。根据上述病程记录及在案的门诊病历,李某某自2023年5月11日入院进入ICU治疗后即一直处于深度昏迷状态,无自主呼吸心跳,其是在无存活可能的情况下,由医护人员通过胸外心脏按压、呼吸机辅助呼吸等医疗手段维持生命体征。在李某某危重之际,其家属坚持抢救、不离不弃,亦属人之常情,符合社会伦理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综上,法院认为,李某某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规定的基本内涵及立法本意,应予认定为“视同工伤”。一审判决作出后,人社局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官说法《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是行政程序中认定突发疾病死亡是否属于视同工伤的一般性规则,体现的是立法者对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权益等多元利益平衡的结果。“48小时”一般是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为起算点,以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作为认定死亡时间的依据。原则上超出48小时的,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审查具体个案时,负有根据个案具体情况正确适用法律、彰显公平正义的审判职责,不能忽略相关规定的立法本意以及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道德困境。诸如,案件中李某某的家属对其不离不弃、坚持救治的行为,这既是一种家庭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司法鼓励人们向善,当然也应当对善的行为予以肯定,不能让家属因内心的善良情感和外在的善良行为而遭受不利结果。据此,如果患者在入院48小时内就已呈现不可逆转地走向死亡的发展状态,患者最终死亡时间超过48小时完全是因为医院自身职责和家属强烈要求使然,且超过时间不长,亦不存在无限期救治的情形,此时则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规定,认定其“视同工伤”。法条链接《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学小讲”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9月25日 下午 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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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孩子骑共享电动车,撞人致其十级伤残!法院这样判→

近年来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出现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很多便利但千万别忘了一定要达到年龄才能骑车上路!近日14岁孩子骑共享电动车撞人致他人十级伤残的事件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引起热议骑行安全问题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年仅14岁的他是怎么拿到共享电动车的?孩子闯祸又该如何定责?借用母亲账户扫码不料意外闯祸2022年5月29日,刚年满14周岁的小郑(化名)使用母亲黄某(化名)的账户扫码租赁使用共享电动车骑行上路,不料撞到骑行电动车的熊某(化名),造成熊某十级伤残。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小郑负全部责任,熊某无责任。因索赔未果,熊某将小郑诉至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要求小郑及其父母、共享电动车的出租公司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其损失。图源:视觉中国孩子酿祸,谁来担责?出租公司和保险公司认为,用户首次使用App或小程序时需要注册验证,与平台线上签订《共享电单车用户租赁服务协议》,协议明确约定账号仅限用户本人使用不能出借,用户应为16周岁以上且身体健康的人士等,这些条款均以加粗形式进行特别提醒。小郑未满16周岁,不符合电动车骑行年龄,其是借用母亲黄某账户扫码租赁,因此小郑不是合法的驾驶人也不是被保险人,出租公司和保险公司对事故发生没有过错,不负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图源:视觉中国因小郑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即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判决小郑父母赔偿熊某经济损失187017.83元,驳回熊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事实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非个例。日前,14周岁的中学生小章(化名)无证驾驶未注册登记的二轮摩托车并搭乘两人,在一交叉路口左转弯时,与马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导致马某左胫腓骨下端粉碎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事发后,小章驾驶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经法院判决,被告小章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章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故被告小章造成他人的损害,应由被告小章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原告马某各项经济损失309,329.14元。如何安全骑行?这些知识点要牢记骑行规范戴头盔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虽然机动灵活,但稳定性较差,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往往头部易受伤,所以骑乘电动自行车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骑自行车也推荐大家戴头盔。骑行地点要合适提前规划路线,熟悉路况,选择照明条件好、交通流量较小,有机非隔离设施的道路进行骑行运动。骑行时靠右侧行驶,不要随意变道、抢占机动车道,确保行车安全。单手骑行危险多单手骑行、双手离把、攀扶机动车骑行等行为既危险又违法,此时骑行人对车辆的控制能力减弱,易失去平衡摔倒或驶入路中与机动车发生碰撞,遇紧急情况时也难以及时应对,易导致自身摔倒受伤或碰撞事故。骑行时应正向坐好,双手扶把靠道路右侧骑行。图源:广东交警骑行切莫闯红灯骑行过程中,要遵守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红灯停、绿灯行、不抢秒、别走神,确保安全后再通行,不可图一时之快而闯红灯。横过机动车道时,应下车推行,能更好观察往来车辆情况。骑行转弯要观察骑行转弯时应先减速慢行,观察后方和对向车辆通行情况,再伸手向其他人明示,确保安全后再转弯行驶。千万别当低头族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应集中注意力,仔细观察,自觉抵制打电话、发微信、刷短视频等行为,以免短暂的分神带来巨大的伤害。车辆盲区要远离大型车辆转弯时,前、后车轮的运动轨迹不重合,会呈现出弯月形状的盲区。若此时处在这一区域,极易被刮倒、卷入车底,发生碾压事故。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驾驶时需佩戴头盔、按规行驶请家长们看好孩子杜绝危险出行
9月25日 下午 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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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法院女庭长、拟提任县正科级领导干部!2年前还是法官助理!

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9日至9月13日。公示期间,请各界干部群众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署名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公示对象德、能、勤、绩、廉方面的问题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
9月24日 下午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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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家庭关于遗产继承、抚养赡养的6个法律问题

再婚重组家庭中,遗产继承、抚养赡养一直是敏感问题,成为影响家庭成员和睦相处的“绊脚石”。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处理相关问题,可以遵循哪些法律规定?(图源网络
9月24日 下午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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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究竟归女方父母,还是女方自己?

彩礼返还纠纷多数发生在作为婚姻当事人的男女双方之间,但出嫁的女儿以其与父母存在关于彩礼的保管合同关系为由,要求父母返还所“保管”的彩礼,那么该怎么办?
9月24日 下午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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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涉事民警被停职

据媒体报道,网传视频显示,面对一男子询问对方没驾驶证是否会拘留等问题时,一民警在回复时称,“你去查一下法律吧,不懂可以自己去学,但我不是老师……我接受你的监督,但我不需要接受你的质疑。”23日,广东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发布警情通报:
9月24日 下午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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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一瓶市场价6元的雪碧,起拍价4.2元!被执行人回应:企业破产,没有更多可供执行财产

9月22日,记者注意到,江苏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在拍卖平台上预告了一场拍卖,拍卖标的物为一瓶雪碧汽水,起拍价4.2元,市场价6元,拍卖信息特点备注只能自提,不支持邮寄。该拍卖预告很快吸引了部分网友关注,不少人惊讶于法院拍卖还有这样的低价商品。记者通过检索相关执行信息了解到,该大瓶雪碧汽水的所有者之一为江苏某生物科技公司和某海洋食品公司法人,两家企业注册资本分别为500万人民币和172.5万美元,合计注册资本超千万人民币。22日下午,记者联系上被执行人之一陈先生,他无奈地介绍道,目前企业已破产,自己已没有更多可供执行的财产。对于未来,陈先生仍希望能够努力改变。记者注意到,在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的以往拍卖记录中,也曾成功拍卖过4.08元的过期玻璃水、5元的体重秤、7元的洗菜盆等物品。该法院不放过每个小额的拍卖品成交背后,成功为相关案件中受到损失的申请执行人挽回了部分损失。来源: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9月23日 下午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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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逾期多久会被判定为刑事案件?(附信用卡恶意透支被抓的应急处理办法)

导读:信用卡逾期多久会被判定为刑事案件?什么情况属于“恶意透支”?具体的“数额”又是如何界定的呢?信用卡恶意透支被抓后应该怎么办呢?文章来源:综合法律顾问工作室、山东高法、最高法
9月23日 下午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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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烧烤店打人案获刑民警再审申诉:坚信自己无罪

9月19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唐山公安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原民警陈志伟处获悉,曹妃甸区法院已受理了他滥用职权罪申诉审查一案,将于9月22日召开听证会。对此,陈志伟表示,坚信自己是无罪的,相信可以洗刷冤屈。陈志伟(左)与代理律师周兆成前情回顾——民警因“唐山烧烤店打人案”被判滥用职权罪出狱后举报被官方回应“不属实”2022年,河北唐山“6.10烧烤店打人案件”引发关注。同年8月29日,河北省纪监委发布《严肃查处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通报》,对8名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初步查出了违纪违法及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贿、受贿等职务犯罪问题。其中,场路派出所民警陈志伟便在其中。据悉,陈志伟后续被判处滥用职权罪,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2024年8月4日,陈志伟通过网络实名举报,称办案人员对其违规审讯、强定罪名,相关部门存在举报未反馈、重审申诉程序拖延等问题。8月6日,唐山发布情况通报称,陈志伟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后,未提出上诉。其反映办案人员对其违规审讯、强定罪名、举报未反馈、申诉程序拖延等问题,亦均不属实。所称被有关领导要求念稿“出警5分钟”问题,系其在采访前与处警人员(已依法处理)商议隐瞒后对外公布。针对官方通报,陈志伟表示会将“举报到底”。构罪原因——放任陈继志离开、值班却未及时到场、公布虚假出警时间据媒体披露,判决书显示,陈志伟的问题主要有三点。其一,陈志伟在医院发现打人者陈继志后,未提出将陈继志先带回所内审讯或者申请警力就地看守,也未事前向韩志勇带班长请示汇报,放任陈继志当场离开医院,后逃离迟迟不能到案。其二,陈志伟作为当日值班民警带队出警,用时20多分钟才带领三名辅警到达案发现场,因出警时间延误,参与恶性打人案件的人员均已逃离。其三,陈志伟与被告人胡斌(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原所长)、韩志勇(路北分局长虹道警务站原副站长)明知执法记录仪记载时间与实际时间存在误差,仍共同商议隐瞒真实出警时间和放走打人者陈继志的错误事实。面对媒体采访时,陈志伟对外公布虚假出警时间……构成滥用职权罪。案情存在出入?——当日值班民警出去喝酒了,他并非值班民警出警时无法判断系刑案且已向领导汇报9月19日,陈志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对于判决书的认定,事件多个细节与其描述存在出入,2023年7月16日自己被释放后一直在为案件重审努力。对于其作为当日值班民警和带队出警20多分钟才到场一事。陈志伟否认道,他并非当日值班民警,派出所的接警时间为凌晨2时41分,但值班群内是在凌晨2时53分,接警员才说“顺道喊下志伟”,那时候他还没收到出警命令,“当时带班领导正和值班的警务人员外出喝酒了,导致他们无法及时出警,临时让我去。”大约56分出警,因为机场路派出所门前修路,交通不便,辅警开车绕路过去,才造成10余分钟到现场。受访者供图针对未向领导请示,放任陈继志当场离开医院一事。陈志伟表示,他出警后做了大量工作,整个处置时间约3小时。出警后,他于4时许在医院找到陈继志,其爱人在旁边称打架都动手了,为什么只这么对待他们。然后还说她对象有伤,得及时住院治疗,打破伤风针。他在登记其身份证、手机号后,又去查看了受伤女孩的伤势,“女孩喝了酒,问话答不上来,也没法判断伤势,双方是否有情感、经济纠纷也不清楚。”随后,他还见到了另一名受伤女孩,并将两人情况向领导汇报,还把两人受伤的照片发进群里,领导也给出了指示,让他回去审讯另一名涉案人员。受访者供图关于其对外公布虚假出警时间一事。陈志伟说,6月11日下午,他被通知要接受媒体采访,当时新闻稿放在桌子上,稿子大约100多字,里面写着“我们在5分钟到达现场”。但实际到达现场的时间是10多分钟,他表示念不了,但领导急眼了,让他照着稿子念,他必须执行命令。接受媒体采访的地方有监控、现场还有很多人在场,他们都清楚。坚称无罪——“我对这次听证有信心,都是依规处置案件”相信可以洗刷自己的冤屈陈志伟说,之所以此前选择实名举报,是因为他的再审申请迟迟无果。按正常申诉流程,2023年底,他提交再审申请,先后交了两次。根据2024年7月4日,曹妃甸区法院出具的《延长审限通知书》显示,因为案件重大、复杂,经报请唐山市中院批准,延长审限三个月,至2024年10月4日。陈志伟说,延期后,法院说,他们想组织一个听证会,他表示同意,希望确认双方参会人选,但被拒绝。多次沟通无果,他跑到外省发了实名举报的视频。9月14日,曹妃甸区法院出具的《参加听证会通知书》显示,本院受理的陈志伟滥用职权罪申诉审查一案,定于2024年9月22日上午9时,召开听证会。受访者供图谈及将于9月22日举行的听证会,陈志伟说,“我对这次听证有信心。如果回归法律,我都是按照公安机关的处置规定处置的案件,在规定之外,我也做了很多自己能做的工作,处理了将近3个小时。不该我出的警我出了,结果我成了犯罪……”他表示,坚信自己是无罪的,相信可以洗刷冤屈。代理律师——认为原判对陈志伟犯滥用职权罪的认定存在问题希望帮助陈志伟,推动案件重新审理9月20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陈志伟的申诉代理律师周兆成,他证实,曹妃甸区法院将于2024年9月22日上午召开陈志伟案的刑事申诉听证会。周兆成认为,原判对陈志伟犯滥用职权罪的认定存在问题,他希望可以帮助陈志伟,推动案件的重新审理。关于本案,周兆成分析,首先,陈志伟作为普通民警,并不能自行决定出警安排。当时的警力调配困难以及道路施工障碍导致了出警延迟,这并非他的个人责任。更重要的是,这次延误并未引发严重后果,如案件无法侦破等;其次,案发时,该案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刑案,仅以行政案件处置,当时陈继志正在医院接受治疗。陈志伟未立即对其采取控制措施是合理且负责任的,并非滥用职权……此外,他认为,在案件的法律适用等方面也存在不当。周兆成说,陈志伟案的形成有其历史背景,在一定程度体现了唐山司法机关刀刃向内、刮骨疗伤的决心。作为代理人,希望案件的听证、审理可以依法依规、尊重事实,作出合理合法的结论。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9月22日 下午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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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骂人太难听,男友被"气死"!法院判赔16万…

都说“气死不偿命”那真把人气死了在法律层面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呢?小伙突然猝死聊天记录藏“线索”前不久郑州邵女士的儿子突然猝死这让她始终无法接受这个事实每每想儿子的时候邵女士就会翻翻儿子的遗物一次翻看儿子手机的时候邵女士发现了蹊跷在儿子和女友张某某的聊天记录里竟出现“你咋不死了”之类“诅咒”的话气死人真的要负责邵女士认为儿子的死应该跟张某某的言语刺激有关怒而将其告上法庭经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处张某某赔偿经济损失16万余元这样的判决结果律师解释道张某某极端言语侮辱行为在有意刺激原告之子导致其精神失控最终猝死因此需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气死人”并非个案2022年5月,山东临沂两邻居发生激烈争吵,一方因患有基础病在吵架后突然倒地猝死,法院经审理判赔被告承担原告方要求各项费用的5%。案例链接:邻里吵架“气死人”,责任如何认定?2020年8月,北京一小伙跟邻居发生争执,多次到邻居家门口吵嚷叫骂,1小时后邻居猝死家中。法律审理认定,小伙对邻居的死亡承担次要赔偿责任。所以“气死人”虽然不用偿命但还是要负法律责任咱们在处理问题时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在本案中邵女士已经失去了心爱的孩子就算得到赔偿,也于事无补在此提醒平日爱生气的人一定要学会自我排解以免伤害身体、让家人流泪!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学小讲”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9月22日 下午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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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已经建了怎么办?今后要建怎么办?

问题1:什么是耕地红线?答:耕地红线是国家为确保农业生产所需土地而划定的最低保障线,目前全国划定的红线是18亿亩。按照国家政策,耕地红线土地只能从事农事耕作和农业生产,不能用于建设或其他非农化事项。问题2:国家保护耕地红线有什么政策?答: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整治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电视会议,要求对新增乱占耕地“零容忍”。2020年7月29日,自然资源部
9月22日 下午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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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型诈骗罪的认定

来源:山东高法在司法实务中,“借款型”诈骗较难认定,如果行为人本人没有偿还能力,实际上也没有承担还款责任,就可以推定其在借钱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如果行为人主观方面的非法占有故意是靠推定的,行为人后续的突然还款行为可能会对抗推定的成立,这给认定“借款型”诈骗带来了难度。“借钱不还”型诈骗罪的认定实践中,对于借款型诈骗案件,如果主观方面的非法占有故意是靠推定的,行为人后续的突然还款行为可能会对抗推定的成立,因此很多地方法院以立案时间作为界限,立案之前归还款项的一律无罪,认为其主观方面不具有非法占有故意,推定不成立,不管其归还款项的来源合法与否。笔者认为,这样操作虽然易于实践操作,但有不合理之处,还钱的行为应当列入考察主观方面是否具有非法占有故意的因素之一,而不应为“一票否决制”,还应当考虑比如款项的来源,以及是否因为罪刑被发现、败露而采取的补救措施等等,再结合其他证据一并分析,最后得出能否推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故意的结论。案
9月21日 上午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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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法院门口要写这么大一个“滚”字?!

当事人很诧异地问:为什么法院门口要写这么大一个“滚”字?我竟无言以对!还好当事人没问为什么有哈士奇的雕塑!这就是有没有学过法律赤裸裸的区别啊!没学过法律的,甚至你连“法”字都不认识!“法”字古写作“灋”(会意。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的表面;从“廌”(zhì),即獬廌(獬豸),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它能曲直辨别,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屈的人;基本义:刑法;法律;法度)。这里不得不说一个中国上古传说中的人物:皋陶(gāo
9月21日 上午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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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退休以身份证年龄还是档案年龄为准?最高院一槌定音!

慕容博,男,1955年4月29日出生。1969年12月,慕容博应征入伍。慕容博个人档案最先记载出生年月为《应征公民兵役登记表》及《政治审查登记表》中记载的出生年月1954年4月29日。1975年3月慕容博退伍,同年6月安排在九江市某酒厂工作,后调入市广播电视局、市电视台工作,2014年退休前系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职工。慕容博《入团申请书》、《退伍军人证明书》、《安置落户介绍信》、第一、二代《居民身份证》、《常住人口信息》、《户口簿》及相关考核评审表中的出生年月均记载为1955年4月或1955年4月29日。慕容博应征入伍前的户籍档案材料及出生证材料均未查寻到。2014年4月22日,慕容博所在单位向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递交了慕容博的《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审批表》。2014年4月23日,公司向人社厅相关部门递交了慕容博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申领表》(A4—1)。2014年4月28日,慕容博接到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的《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审批表》及公司的《退休审批表》等决定、通知。慕容博不服,认为其尚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于2014年6月21日向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省政府于2014年8月19日作出行政复议书,维持人社厅在办理慕容博退休和养老金时对慕容博出生时间的认定,并以此作出的《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审批表》。慕容博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于2014年12月22日向南昌中院提起行政诉讼。中级法院:身份证和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的,退休年龄应以本人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劳动保障部门,具有作出退休审批决定的行政职权。慕容博的第一代身份证记载年龄虽为1955年4月29日,但该身份证签发日期为1987年10月,而慕容博的档案形成于1969年12月。参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如本人身份证和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的,应以本人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上述《通知》虽然是对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规范性文件,但人社厅比照此《通知》中相关规定并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且该《通知》至今有效。因此不应认定人社厅在本起退休审批中适用法律错误。人社厅相关部门在审批中程序不规范,但审批结果并无不妥。慕容博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的理由不足,不予采纳。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一审法院遂于2015年3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慕容博的诉讼请求。慕容博不服该判决,上诉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高级法院:一审判得没错,人社厅认定的退休年龄没问题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是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职责范围内对确定职工退休相关问题下发的规范性文件,是对该办法的具体应用解释,与上位法并不相抵触,在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时应承认其效力。人社厅在退休审批过程中发现慕容博的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应征公民兵役登记表》及《政治审查登记表》上记载的出生时间是1954年4月29日,是其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其他材料记载的均为1955年4月29日。根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人社厅认定慕容博退休起算时间为1954年4月29日并无不妥。二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2015年6月16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申请再审:人社厅对我出生日期的认定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最高法院要为我做主啊!慕容博不服一、二审判决,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重新审理本案或发回重审。主要事实和理由为:1.人社厅对我出生日期的认定适用法规错误,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法定退休年龄)等法律、法规。2.人社厅对我出生日期的认定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在适用证据时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章“证据”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非本人填写,不代表申请人主观意愿,由我承担责任和后果明显有失公正。3.人社厅在《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审批表》中更改我的出生年月属擅自变更公民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超越法定权限,违反行政法关于“有授权则有行政,无授权则无行政”的基本原则。据此做出的“正常退休”审批决定,行政行为违法,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4.国务院《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办发(2010)28号文第三条规定:“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做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未列入人社部公布的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因此,已不能做为行政管理依据。最高法院:身份证和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的,应以本人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来确定退休时间最高法院认为:再审申请人慕容博申请更正其档案中出生日期的冲突记载,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至于国务院《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清理对象是规章,劳社部发(1999)8号文属规范性文件,不属于国务院规章清理的范围,慕容博认为劳社部发(1999)8号文没有上位法依据、系被国务院清理的规章属于无效的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而劳社部发(1999)8号文中对退休起算时间的规定是为规范确定职工退休时间,在本人身份证和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的特殊情况下,以本人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来确定退休时间,并不是确认其身份情况,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并不抵触。故人社厅认定慕容博退休起算时间为1954年4月29日并无不妥。人社厅作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劳动保障部门,具有作出退休审批决定的行政职权。慕容博的退休经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人社厅审批,符合职工退休审批程序规定。故慕容博申请再审缺乏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法院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综上,慕容博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慕容博的再审申请。案号:最高法院(2017)最高法行申2877号(当事人系化名)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9月20日 下午 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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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某律所被判赔偿147万(附二审判决书)

元)。此外,一审法院关于某某律师所向杨某某返还律师费15000元及支付相应利息的处理,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案号:(2023
9月20日 下午 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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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规:不管谁提出离婚,这4样财产都归男性,女方带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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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 下午 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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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详细:如何计算年休假天数及工资?(11个问答​+5个案例)

来源:法务之家(ID:law114-com-cn)投稿作者:刘海律师,法律业务电话:15250363176,执业于江苏益友天元(张家港)律师事务所。领域为民商事经济纠纷、知识产权、刑事代理辩护及常年法律顾问业务,尤其擅长房地产领域合同纠纷的诉讼业务。1.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必要条件?1)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2)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3)连续工作且不中断。案例1:小刘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A公司工作,2019年1月1日起辞职在家带孩子半年,2019年7月1日入职B公司,则小刘在B公司的第一年(即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不享受带薪年休假。案例2:小孙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在A公司工作,2019年10月1日便入职了B公司,因小孙入职B公司前已经连续超过12个月,故小孙自入职B公司起便享受带薪年休假。2.如何确定年休假天数?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注: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亦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如果用人单位内部规定的年休假天数高于上述标准的,则应当按照该高的标准执行。3.累计工作时间如何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需要提供其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工资发放记录、个税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予以确定。4.职工新进用人单位,如何确定其当年在新单位享受的年休假天数?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已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资格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其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案例3:小刘于2017年8月1日进入新公司工作,符合享受年休假的条件。小刘累计工作12年,应享受10天年休假,则小刘2017年当年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8月1日至12月31日的日历天数÷365天)×小刘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10天=4.19天。由于折算后不足1天部分不计入假期,所以小刘2017年可以享受4天年休假。5.职工离职时,如何确定其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作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案例4:小刘于2017年7月31日被公司辞退,此前已累计工作12年,应享受10天年休假,则小刘2017年当年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1月1日至7月31日的日历天数÷365天)×小刘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10天=5.8天。由于折算后不足1天部分不计入假期,所以小刘2017年可以享受5天年休假。注: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6.如何确定职工当年度的年休假计算周期?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本办法中的“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完整公历年度是自当年度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7.哪些情形下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8.如何确定年休假的工资报酬?1)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2)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3)如果用人单位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则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9.江苏省带薪年休假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畴?根据2009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以其应休而未休年休假,请求用人单位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但是,在江苏省对于这一处理办法在10年后发生了重大转折。根据2019年8月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江苏省关于审理带薪年休假纠纷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四、劳动者因未休年休假而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差额系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的法定补偿责任,该请求权的仲裁时效期间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确定,从应休假年度次年的1月1日起算。在此之前,若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则从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次日起算。”10.如何确定带薪年休假工资的仲裁时效?带薪年休假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因此不适用特别仲裁时效,如适用普通仲裁时效的话,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案例5:职工小刘2016年的年休假最迟可以在2017年12月31日享受,如其未休,应最迟在2018年12月31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休年休假的工资。逾期主张的,则应视为其年休假工资已经超过了一年的仲裁时效。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同意小刘可以跨一个年度休年休假的,那么其仲裁时效可以再延长一年。11.如何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的计算,需要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上述所称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如果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则按照实际月份计算月工资收入。在江苏省,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进行计算,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应休假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包含奖金、津贴等工资性收入,不包含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已经支付了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的,支付其年休假工资报酬时应当予以扣除。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学小讲”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9月19日 下午 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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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户籍子女怎样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城镇建设速度加快,不少年轻人走出农村,到城市安家落户。网友留言:别着急,下面两则案例或许能给你答案!案例1
9月19日 下午 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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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庭副庭长收10万元判公职人员强奸罪免罚!(附判决书)

转自:法律人生路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刑
9月19日 下午 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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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静任公安局长

综合消息曾是河南省唯一一位女交警外勤大队大队长的陈静,已任濮阳市清丰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公众号:LBS-SIR陈静
9月19日 下午 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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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内公认最辛苦的八个单位!

在体制内,每个单位都承载着其独特的职责和使命,然而,总有那么一些单位,因其职责的特殊性和工作任务的繁重性,被广大体制内工作者公认为工作强度最高的。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日复一日的辛勤付出中,展现出了对职责的坚守和对工作的热爱。以下,我将详细描绘这八个公认最辛苦的体制内单位,以体现他们的工作艰辛与付出。一、乡镇街道—深入基层,砥砺前行乡镇街道,作为连接政府与群众的桥梁,承载着基层治理的重任。在这里,工作人员需要深入田间地头,与群众面对面交流,了解他们的实际需求,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从扶贫攻坚到环保整治,从拆违建到创文创卫,每一项工作都需要他们亲力亲为,确保政策落到实处。特别是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他们更是需要逐户走访,深入了解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帮扶措施。这种高强度的工作状态,使得乡镇街道的工作人员常常需要加班加点,甚至牺牲周末的休息时间,以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二、公安局—守护平安,责任如山公安局,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力量,其工作强度之大不言而喻。无论是处理日常的治安案件,还是应对突发的治安事件,都需要公安局的工作人员保持高度的警觉和快速的反应能力。他们需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控制事态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随着新型犯罪手段的不断涌现,公安局的工作人员还需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提高应对能力。在繁忙的工作中,他们常常需要牺牲个人的休息时间,甚至面临生命安全的威胁。然而,他们始终坚守岗位,默默守护着社会的安宁与和谐。三、组织部—精心选拔,培育英才组织部,作为选拔、培养和任免干部的重要部门,其工作要求极高。在干部选拔过程中,组织部需要深入了解每一位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业绩表现,确保选拔出的干部能够胜任工作。此外,组织部还需要为领导提供决策支持,确保领导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这就要求组织部的工作人员具备扎实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敏锐的洞察力。他们常常需要加班加点,研究政策、分析数据、撰写报告,为领导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这种高强度的工作状态,使得组织部的工作人员需要具备较强的抗压能力和快速应对能力。四、两办(党委办和政府办)—服务领导,传递信息两办作为直接服务领导的部门,其工作人员需要随时待命,为领导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和决策支持。他们需要时刻关注时事动态,了解政策走向,以便为领导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同时,他们还需要处理大量的文件和会议事务,确保领导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加微信LZJH522,看更多内幕好文!这种高强度的工作状态使得两办的工作人员需要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快速应对能力。他们常常需要加班加点,以确保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五、法院—公正司法,维护正义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工作压力同样巨大。法官们需要处理大量的案件、卷宗和判决书,每一项工作都需要严谨细致、公正无私。他们需要在法律框架内,根据事实和证据,作出公正的判决。同时,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院的工作任务也在不断增加,这使得法院的工作压力日益增大。法官们常常需要加班加点,以确保案件的及时审理和判决的公正性。六、应急管理局—快速反应,保障安全应急管理局是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守护神”。在自然灾害或人为事故发生时,他们需要迅速响应、组织调度,确保救援工作的高效进行。这种高强度的工作状态要求应急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具备高度的警觉性和快速的反应能力。他们需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灾情、组织救援、协调资源。同时,他们还需要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等工作,以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这种高强度的工作状态使得应急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常常需要加班加点,甚至连续作战,以应对各种紧急情况。七、城管局—城市美容师,责任重大城管局作为城市管理的“执法者”,其工作同样繁重而复杂。他们需要负责城市的市容市貌管理、违法建筑拆除等工作。这些工作都需要城管人员深入一线与群众直接打交道。在执法过程中,城管人员需要面对各种复杂的情况和矛盾,这使得他们的工作压力较大。然而他们始终坚守岗位默默付出,为城市的整洁有序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八、纪检委—守护党的纪律,确保廉洁从政纪检委作为党内监督机构其工作强度同样不容忽视。他们负责监督党的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在反腐斗争日益严峻的背景下,纪检委的工作任务更加繁重,工作人员需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觉和坚定的立场,确保党的纪律和规矩得到严格遵守。他们常常需要加班加点开展调查取证、审查案卷等工作以确保案件的及时查处和公正处理。同时他们还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贡献力量。总之,这八个公认最辛苦的体制内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日复一日的辛勤付出中展现出了对职责的坚守和对工作的热爱。他们用自己的汗水和努力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值得我们尊敬和感激。来源:办公室老秘书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学小讲”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9月18日 下午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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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可否提出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可否提出离婚?答: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2条
9月18日 下午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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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判例:违法拆除养猪场的损失赔偿

裁判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
9月17日 下午 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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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捣毁一大型卖淫团伙,抓捕312人!最小14岁,甚至还有情侣

近日,在浙江省公安厅、绍兴市治安支队的统一指挥下,绍兴嵊州警方捣毁了一个利用网络平台介绍卖淫的跨省组织卖淫的团伙,共抓获涉案人员312人,查证涉案非法获利1200余万元。去年11月,绍兴嵊州警方通过网络巡查发现,有人利用“陌陌”“联信”等即时通讯软件,发布招嫖信息。在进一步调查中警方发现,这些在网络发布招嫖信息的人,用的都是虚拟的名字和身份,这给调查带来了难度。再经过数月的跟踪,嵊州警方逐步梳理出了这个团伙的线索。嵊州市公安局食药环知大队大队长
9月17日 下午 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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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或其他形式确定补偿金,一方起诉要求支付该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第61页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约定的财产性补偿的处理思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可以分为一方有配偶而另一方无配偶以及双方均有配偶两种情况。现实生活中,这种同居关系在不断形成的同时也在不断解除。有些同居关系在解除时,一方会向另一方主张一定数额的补偿金。补偿金通常以借款、欠款、协议等形式表现出来。这种补偿金是否应受法律保护?如不应保护,一方已经支付的部分是否可主张返还?倾向性观点认为,其属于不可强制执行的自然债务,履行与否全凭债务人的意愿,法律不加干涉。但是一旦履行,将不得请求“债权人”返还,“债权人”接受的履行将不是不当得利,法律承认其保持受领给付之权利。根据传统的民法理论,自然债务通常分为履行道德义务之给付、不法原因之给付、超过法定利率之给付、婚姻居间之报酬等类型。解除上述同居关系的补偿金应当属于不法原因之给付的自然债务,因为其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同时也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益。基于赠与人给付原因的不合法与受赠人按受赠与的不合法原则上应确认已经给付的不得请求返还,尚未给付的不得请求支付的尺度。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或者其他形式确定补偿金,一方起诉要求支付该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方履行后反悔,主张返还己经支付的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亦不予支持。但如果有配偶者是以夫妻共同财产给付,合法配偶以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除外。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学小讲”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9月16日 下午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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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刑事、司法拘留,哪个会留案底?一次说清!

指对妨碍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秩序的行为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这种措施既是诉讼强制措施,又兼有一定的处罚性质。
9月16日 下午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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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典型案例:侵权人驾驶登记在其配偶名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其配偶应否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前言:本期推送案例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中国法院年度案例》刊载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该案件中,法院明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本案中,杨某驾驶的事故车辆不属于运营车辆,并无证据证实该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产生运营经济利益,车辆虽登记在张某名下,但张某作为车辆登记的所有权人并不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故无法认定张某对于涉案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原审判决以运行利益视为夫妻共享、侵权之债由夫妻共同承担为由认定张某在本案中承担责任不当,应当予以纠正。沈某诉杨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侵权人驾驶登记在其配偶名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其配偶应否承担事故赔偿责任?案件索引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3民终4487号裁判要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本案中,杨某驾驶的事故车辆不属于运营车辆,并无证据证实该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产生运营经济利益,车辆虽登记在张某名下,但张某作为车辆登记的所有权人并不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故无法认定张某对于涉案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原审判决以运行利益视为夫妻共享、侵权之债由夫妻共同承担为由认定张某在本案中承担责任不当,应当予以纠正。基本案情2018年3月2日18时59分,杨某驾驶登记在张某名下的鲁C3R×××号小型普通客车将步行的沈某撞倒,造成车辆轻徽受损,沈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沈某不承担事故责任。沈某受伤后,先后在甲医院住院治疗两次109天、在乙医院住院治疗四次198天,出院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症状性癫痫、左额颞部颅骨缺损修补术后、多发颅脑骨折、多发脑梗死、肺部感染、气管切开术后、肠道畸形术后、疝气术后、运动障碍等。沈某申请法院委托对其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护理期限及人数、误工期限、营养期限进行鉴定,2019年4月16日,某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被鉴定人沈某之伤情已构成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误工期至伤残评定前一日,营养期为18个月;护理期限及人数按护理依賴标准处理。杨某驾驶的鲁C3Rxxx号小型普通客车的登记所有人为张某,
9月15日 下午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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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妇离婚后,可以嫁给公公吗?法院会怎么判........

1971年10月7日以前,纳妾、兼祧均被认为是合法,自此日以后,凡未解除婚姻关系的人结婚都是法律绝对禁止的。纳妾、兼祧婚姻不再被允许,重婚被认为是间接侵犯人身的犯罪,要受到刑法的处罚。
9月15日 下午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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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付的11个程序指引

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学小讲”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9月15日 下午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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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犯、偶犯、重犯、再犯、特殊再犯、惯犯、累犯

转自:刑而尚学一、初犯、偶犯(一)概念初犯,顾名思义即初次犯罪、第一次犯罪。在正在被追究的犯罪行为之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没有犯罪的记录和历史,没有犯罪前科。因而,初犯是与“有前科的犯罪”(以下简称“前科犯”)相反对的,与累犯、惯犯、再犯等概念也是不相容关系。只要是第一次犯罪,无论被告人犯下任何性质的犯罪都是初犯,上至罪大恶极的故意杀人罪,下至情节轻微的盗窃罪。偶犯可以理解为偶然的犯罪、偶发的犯罪。按照常理本来可以避免,但由于一些偶然性因素的出现,促成了犯罪的发生。如表现一向良好的被告人碰巧看到被害人装有一万元的钱包掉在地上,捡拾后经被害人索要拒不归还。被告人如果被以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则就属于偶犯。可见偶犯概念的核心是犯罪的发生具有很大的偶然性,或者说必然性程度较低。但这里所谓偶然性、必然性只是一种相对的说法,两者之间没有严格的界限,因为很多犯罪是偶然因素和必然因素的共同作用才引发的。想要给犯罪的偶然性和必然性程度予以量化是很困难的。从字面上看,偶犯是“偶”对“犯”的修饰,但这里的“犯”是有限制的,它并非指所有的犯罪。首先,它不可能是蓄意犯,蓄意犯是蓄谋的犯罪,是在罪犯准备策划下实施的犯罪,其发生并不具有偶然性。其次,它不大可能是惯犯,因为在惯犯中,被告人惯习性的犯罪心理是诱发犯罪的重要因素,偶然性因素起次要作用。初犯、偶犯作为从宽处刑的量刑情节,对其概念内涵的确定,应当以其从宽依据为立足点。宽严相济中的宽,是基于事实所反映罪行的法益侵害性的轻缓,或者人身危险性程度较小,以及易于改造的可能性较大。故初犯是指行为人第一次实施犯罪或只实施过一次犯罪;而偶犯是指行为人并非蓄意性的实施犯罪,其实施犯罪具有突发性与临时性的特点。全国首例“套路嫖”判决文书【(2020)浙1002刑初35号】中说到,“被告人孙中尉明知诈骗犯罪,参与10余天却不思离开,直至被抓,不是偶犯。”亦印证偶犯的认定着重于对行为人主观犯罪心理的考量。(二)那么初犯、偶犯从宽处罚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呢?初犯是指行为人第一次实施犯罪,而刑法分则规定的罪状和基本法定刑是以第一次犯罪或以一次犯罪为基准的。因此,在罪责方面,“第一次犯罪”并不影响罪行所带来的社会危害以及主观罪过心理的认定,其更多的是在人身危险性予以考虑。因此,将初犯作为量刑情节展开辩护,应当从行为人过往表现、以往经历、家庭环境、生活习惯、社会荣誉等角度切入,着重强调行为人改造可能性较大,从而降低其预防刑部分。偶犯是指行为人并非蓄意性犯罪,其实施犯罪具有突发性与临时性。虽然其概念亦体现其可能影响预防刑部分,但究其根本,偶犯更应当作为确定罪责刑的要素予以考量。因此,将偶犯作为量刑情节展开辩护,应当从行为人实施具体行为时所征表出其实施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切入,着重强调行为人破坏法规范价值取向的主观意愿不强,即行为人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不具有深刻认知,从而影响其罪责刑部分。所谓主观恶性就是指已犯者实施犯罪时的心理状态或心理事实在伦理上和法律上的可谴责性。如行为人甲见到其母与他人发生争吵,于是上前将对方打成轻伤。例中甲殴打他人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不考虑是否成立其他罪),但甲实施殴打他人行为属于临时起意,应当认定为偶犯,予以从宽处理。(三)初犯做为酌定情节的考量我们已经知道初犯是与前科犯相反对的。我们还知道前科是酌定的从重处罚情节。如果被告人第二次、第三次甚至更多次犯罪,因为有前科,可以从重处罚。如果被告人是第一次犯罪即初犯,可以从轻处罚。上述从重、从轻的参照是什么?是互为参照还是另有一个独立的标准?要解决这个问题,不妨举一例子:甲盗窃5千元,是初犯,酌定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乙盗窃5千元,有前科,酌定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假如说对甲、乙的量刑是参照另一个独立的标准,那这个标准的行为情形只能是:既不是初犯、又不具有前科。显然这是一个悖论,不存在这样的情形。因而,独立标准说不能成立。互为参照说是唯一可能。用上述例子来验证,也能其说自圆:同样的犯罪行为,甲因为是初犯,所以较有前科的乙刑期少了一年。因而,初犯从轻处罚是以有前科的同等犯罪量刑为参照,进而从轻的。有前科从重处罚,则是参照同等行为的初犯者的量刑来从重的。明白这个看似浅显的道理,在审判和立法实践中都大有裨益。我们审判时要谨记初犯从轻是以前科犯的情形为参照的,不明所以的讲初犯从轻,可能会导致量刑宽纵而不自知。另外,在制定量刑标准时,切忌同时出现初犯从轻多少、前科犯从重多少的规定,因为有了这样的规定,就等于预设了一个独立的标准,可我们知道独立标准子虚乌有,独立标准说是一种悖谬。(四)偶犯做为酌定情节的考量:犯罪的发生有社会的、个人的原因。尤其对有些犯罪而言,社会的原因起更大的作用,毕竟天生犯罪人理论至今还没有得到证实。所以李斯特说“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在引发犯罪的诸多因素中,想区分哪些是偶然性的,哪些是必然性的,实践中很困难。但在偶犯的语境下,罪犯个人原因主导诱发犯罪的,不成立偶犯;偶然性因素为主或在很大程度上诱发犯罪的,可以认定为偶犯。偶犯酌定从轻的理论根据,我推论有以下几种可能:第一、从客观方面来看,因为是偶然的犯罪,其发生的概率较小,冲击社会的危害相应就较小;二、从主观上来看,因为更多的是偶然性因素促成了犯罪的发生,对犯罪之人的责难程度就相应减小。故意犯未必不是偶犯。如因为偶然因素的出现,临时起意的小偷小摸,被人羞辱后盛怒之下的故意杀人,都可能属于偶犯。过失犯未必尽是偶犯。如某人犯交通肇事罪,事故原因系超速超载,查明该人之前有多次超速超载不良记录,此种情形就不能认定为偶犯。偶犯成立与否,关键在于犯罪原因力的判断。故而在认定偶犯时,必须掌握充足的证据,熟悉犯罪前后的相关事实,通盘考虑诱发犯罪的各种原因,才能做出较为有理的判断。同时应当注意的是,因为与罪刑法定原则的明晰性和确定性枘凿不入,偶犯做为一个模糊和充满主观臆断性质的且没有上升到刑法明文之规定的概念,在审判实践中应当慎之又慎地用做酌定量刑情节。量刑情节是影响量刑的因素,是指法律规定的,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的大小,是法官在量刑是必须考虑的,决定刑罚有无以及轻重的主客观因素。初犯、偶犯作为量刑情节,其影响量刑的程度,必须结合具体案情,才能合理把握,这也是为何初犯、偶犯系酌定量刑情节。所谓酌定并不代表该情节是否影响量刑需要予以考虑,而是其影响量刑的程度需要具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予以合理把握。在具体实务中,初犯、偶犯的认定还存在诸多疑难问题,如行为人因实施同种类行为已受过行政处罚后,又再次实施该类行为从而构成犯罪的,能否存在认定为初犯的空间;又比如将偶犯理解为并非蓄意性犯罪,则所有过失犯罪都应当成立偶犯,而刑法分则在确定过失犯的刑罚时已较之故意犯罪有了从轻的考量,则偶犯能否作为酌定量刑情节,再一次予以从轻处罚。诸如此类问题,皆是在具体实务中,律师开展辩护活动所必须予以重视并加以明确的。刑法认同是刑法预防犯罪的最佳境界,但是公民对刑法最大的认同是靠罪刑均衡培植起来的。因此,无论是定罪要素,亦或是量刑要素,都应当追其本源,在知其根基的基础上,再展开实际运用,才能合理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同案同判。二、重犯、再犯、惯犯、累犯(一)重犯重犯是指已经有一次作案,在未受到刑事处罚期间,又以相同行为重复作案三次以内,并涉嫌犯罪的行为人。例如,实施作案三次盗窃的行为人。(二)再犯再犯是指已经有一次作案,在未受到刑事处罚期间,又再次以相同或者不同行为作案,并涉嫌犯罪的行为人。笔者认为其作案次数以不超过三次为宜。再犯实施的行为所触犯的罪名,既可包括只触犯同一种罪名,例如,实施作案两次或者三次盗窃的行为人。又可包括触犯不同种类的罪名。例如,行为人三次作案分别为盗窃、诈骗或者抢劫。最高法院在《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中,将行为人两次作案以上均涉及毒品犯罪的,又称为‘毒品再犯’。重犯与再犯的联系是:它们在作案的次数上是相同的,因此,重犯能被再犯所包含,重犯都可被称为再犯。两者的区别是:重犯实施的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仅仅是同一种性质的罪名,而再犯的行为还包含触犯几种不同性质的罪名。(三)惯犯惯犯是指作案在四次以上并从未受过刑事处罚的涉嫌犯罪的行为人。既包括触犯同一种性质的罪名,如实施盗窃四次以上的惯偷。也包括四次以上触犯不同种类性质的犯罪。例如盗窃、诈骗、抢劫和故意伤害。(四)累犯累犯包括两种,一是指一般累犯;二是指特殊累犯。1、一般累犯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一般累犯的特点是:前后两罪之中有一个是一般刑事犯罪,或者前后两罪都是一般刑事犯罪。在法学界通常认为其构成条件是:(1)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这是构成一般累犯的主观条件。如果前后两罪都是过失犯罪,或者前后两罪中之一是过失犯罪的,则都不能构成一般累犯。(2)前罪已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必须都在有期徒刑以上。这是构成一般累犯的刑罚条件。(3)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以后的五年之内。这是构成一般累犯的时间条件。“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而不包括附加刑。如果在主刑执行完毕的五年以内又犯新罪,即使附加刑尚在执行中,仍构成一般累犯。如果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的考验期满的五年以内又犯新罪,能构成一般累犯。除此之外,则不能构成一般累犯。即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在假释考验期满五年以后又犯新罪,都不能构成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新罪,均不能构成一般累犯。(4)不满十八岁的人,在任何条件下,都不能构成一般累犯。2、特殊累犯根据刑法第66条的规定,特殊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已受过刑事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以后的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何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的犯罪分子。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1)前后两罪必须都是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或者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如果前后两罪中有一个是一般刑事犯罪,且符合一般累犯条件的,则构成一般累犯。(2)前后两罪不受间隔时间长短的限制。即后罪可以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以后的任何时候。(3)前罪已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被判处的刑罚,不受轻重的限制。即使前后两罪中的其中一罪,已被判处或者应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某一种附加刑,均能构成特殊累犯。(五)特殊再犯。特殊再犯是指曽受过刑事处罚,又再次涉嫌犯罪,因不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的犯罪分子。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它和初犯的区别,是因它已经受过刑事处罚;它和一般累犯的区别,是因它不符合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因而不能对特殊再犯按照判处一般累犯的规定,对其适用“应当从重处罚”的刑罚。因它的特殊性又不同于再犯或初犯,因而也不能对其适用从轻处罚的量刑规定。特殊再犯包含以下几种情况:1.前后两罪的其中之一是过失犯罪;2.前后两罪虽然都是故意犯罪,但前罪已判处的刑罚,或者后罪应判处的刑罚,不是有期徒刑以上。即被判处的是拘役、管制、免予刑事处罚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3.因故意犯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以后的五年之外,再犯新罪的犯罪分子。再犯的新罪,不管是应处以何种刑罚,也不管所犯新罪是故意或者过失犯罪,都构成特殊再犯。不宜将初犯作为从宽处罚依据訾效云初犯是指被告人实施指控的犯罪前没有被判过刑,即通常所说的被告人无前科。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或辩护人有时会提出“被告人系初犯,建议从宽处罚”的意见,而有的裁判文书也将初犯作为从宽处罚的依据。笔者认为,不宜将初犯作为从宽处罚的依据,在初犯情形下,对被告人正常量刑即可,不存在从宽从严处罚的问题;恰当的做法是对初犯正常量刑,对具有自首、累犯等从宽从严量刑情节的,在初犯之基准刑的基础上从宽从严处罚。理由如下:第一,将初犯作为从宽处罚的依据存在逻辑障碍。量刑大致分为两步,首先根据犯罪事实确定基准刑(确定基准刑是以初犯情形为假设的),然后用累犯、前科、自首等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依法确定宣告刑。量刑有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从宽处罚;第二种情形是从严处罚;第三种情形是既不从宽也不从严的“正常”量刑。从宽从严,是相对于第三种情形的从宽从严,而不是第一种情形相对于第二种情形的从宽和第二种情形相对于第一种情形的从严。从逻辑上讲,被告人要么是初犯,要么不是初犯,二者必居其一。如果以被告人有前科为由对被告人从严处罚(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以被告人系初犯为由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的话,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才应该对被告人“正常”量刑呢?也就是说,如果将初犯作为从宽处罚依据,将会导致对被告人要么从宽处罚,要么从严处罚,“正常”量刑反无容身之处,而这显然是不合逻辑的。量刑需要论证,论证的底线是遵循形式逻辑规则,如果违反形式逻辑规则,即使量刑结果是适当的,就论证本身而言也并不能令人信服。第二,难以从初犯本身推断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小。对被告人量刑的主要依据是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大小主要由犯罪事实本身以及实施犯罪的时空环境等背景因素决定,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退赃、退赔等案件事实一定程度上也会减轻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就是说,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与被告人是否系初犯无必然联系。因此,从社会危害性的角度看,初犯不宜作为从宽处罚依据。一般而言,被告人有前科,说明其人身危险性较大,但不能据此推导出“被告人无前科,说明其人身危险性小”这一结论,因为只有通过被告人在罪前、罪中、罪后的一系列行为才能判断被告人人身危险性的大小,不能凭被告人无前科就断定其人身危险性小。因此,从人身危险性的意义上讲,初犯也不宜作为从宽处罚依据。作者:訾效云
9月15日 下午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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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女孩吃香蕉噎死,父母状告赠蕉者索赔73万!法官是这么判的……

编者按:老人好心将几根香蕉送给女孩吃,这个女孩又分给了另外一位女孩,结果该女孩吃香蕉时不慎将香蕉吸入气管导致窒息死亡,老太和分香蕉的女孩要不要赔偿?佛山中院认为不赔,因为从民法的基本价值立场出发,民法应是鼓励民事主体积极地展开社会交往,如果将小孩之间分享无明显安全隐患食物的行为定性为过失,无疑限制人之行为自由,与过错责任原则的立法宗旨不符。女孩的意外死亡固然令人痛惜,但分享行为不是过错。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9月14日 下午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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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这几种照片千万不要随便发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相关的应用正在进入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这也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一张“人像照片”、一段近距离的人物视频,都有可能成为不法分子犯罪的新手段和新工具。比如“AI换脸”技术,仅需一张目标人物的静态照片,就能让照片中的人物动起来。“本身是一张不会动的静态图片,演示者做一些动作之后,AI换脸软件采集到了演示者面部动起来的特征,把特征融合到静态图片当中,就让图片照着演示者的动作动了起来,也可以形成一个视频。”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人工智能安全治理专业委员会委员张博介绍。张博介绍,尽管现在AI换脸、换声等有一定的技术门槛和操作成本,但如果在被不法分子获取的情况下,就有可能被用来假冒他人,实施相关的犯罪活动。“当前AI换脸技术还是比较成熟,能支持视频通话实时换脸,可以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除了换脸之外,再结合着换背景环境、换声音等,逼真度就会更高,更加难以分辨。”通过“换脸”伪造不雅照不法分子敲诈勒索AI换脸、换声等技术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还会成为敲诈勒索的工具,此类案例在各地已经发生了很多起。前不久,深圳警方打掉一个犯罪团伙,这个团伙从网上等各种渠道收集被害人图片信息,然后进行合成处理,用来敲诈勒索。据报道,深圳市民吴先生突然收到一个陌生手机号码发来的彩信,点开一看竟然是他和一名陌生女子在酒店房间内的不雅照片。“当时我收到一条彩信,里面是我的一张裸照。他当时威胁我,在几点之前要跟他联系、转钱,我当时一想不对劲,就报警了。”吴先生回忆。深圳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对吴先生提供的线索进行侦查。通过梳理报案记录,警方发现深圳全市有同样遭遇的不止吴先生一人,犯罪嫌疑人的敲诈勒索方式都如出一辙。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发现这是一个以王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团伙内分工明确,有人负责修图,有人负责寻找作案目标,有人负责发短信打电话敲诈勒索。在掌握大量线索后,深圳警方展开统一收网行动,成功抓获以王某为首的10多名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嫌疑人的电脑里,警方发现了大量经过合成换脸后的不雅照片。目前,王某等人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专家:加快相关反制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运用先进的AI技术制作换脸视频或仿真声音进行违法活动,确实容易让人上当受骗,这不仅对个人隐私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更凸显了相关法规和反制技术的重要性。据了解,目前针对“AI换脸”技术实施各类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时有发生,在灰色领域甚至违法犯罪领域被滥用。网络安全专家建议应加快相关反制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专家介绍,可以通过人工智能检测技术来识别视频的真实性,是不是有伪造的内容。另外也可以结合身份认证、数字水印的手段来加大伪造难度。从管理方面,需要加快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来规范AI应用的使用方式和应用场景。网络安全专家提示,AI换脸等违法行为的最关键原因是个人隐私信息的泄露。因此,我们在日常上网过程中,要尽量避免人脸、指纹等个人生物信息的过度公开和分享。如果接到“家人”“领导”等转账、汇款的视频,一定要仔细甄别真伪。“如有必要可以要求对方做快速地抬头、点头、转头的动作,进一步判断视频是否有异常的细节,来确认这个视频是真实的。”警惕!这几种照片千万不要随便发日常生活中,不少人喜欢在朋友圈、短视频上晒美食、晒美景,但是如果不小心的话,这些行为很可能间接泄露你的个人信息。如果被别有用心的人获取,可能会危及自己和家人的财产乃至人身安全。哪些照片一定要小心,千万不要随意发到网上呢?不要公布手持身份证或手持白纸照。这些照片中会包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敏感信息,一旦泄露,不法分子可能利用这些信息进行身份盗用,办理信用卡、贷款等金融业务,甚至进行违法活动。另外,手持白纸或手持报纸等照片常被用于验证身份,如果被不法分子获取,可能被用于制作假证件或进行网络诈骗,会给个人带来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不要发布各种票据类的照片。很多人出差、旅游都喜欢拍火车票或飞机登机牌,发到自己的朋友圈分享。这些票据上不仅会包含姓名、出发地、目的地等信息,而且在条纹码或者二维码中也会含有乘客的个人信息,存在被不法分子破解并窃取的可能。不要晒家门钥匙、车牌等照片。不法者通过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通过这些照片会分析出发布者特定时间所处的特定位置,也会获取发布者相关的生活习惯。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要在照片中出现特征明显的物品,例如家门钥匙、车牌号码等。专家提醒保护个人隐私至关重要日常生活中应提高警惕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北京日报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学小讲”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9月14日 下午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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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物业投诉邻居私改入户门未果,业主拒交物业费反被起诉,判了!

隔壁邻居私改了入户门,导致自己出入不便,多次向物业投诉无果后,男子选择拒绝交物业费,结果被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近日,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物业纠纷案件。杨某系衡阳市X小区的业主。2015年,他和原告某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衡阳X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2016年10月,杨某完成收房手续,并预交了12个月物业费。然后收房后杨某发现,隔壁邻居在装修期间私自将入户门改为外开,不仅阻碍了消防通道,还影响了杨某的一家正常通行。杨某多次向某物业公司反映情况,要求其督促邻居进行整改,将入户门恢复原样,但没有结果。杨某提交的证据杨某认为某物业公司应对此事负责,遂选择用拒绝缴纳物业费的方式抗议。此后几年,某物业公司多次向杨某催缴物业费未果,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杨某支付物业费及违约金共计9625.52元。庭审中,杨某辩称,对于小区业主私改入户门外开的行为,某物业公司没有按照物业服务条款尽到管理和监督义务,也没有采取制止措施,属于违约在先,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驳回物业公司的请求。某物业公司则表示,他们曾多次与私改入户门的业主沟通,并扣留了对方的装修押金,但该业主拒绝整改,自己已尽到了相应的管理义务。某物业公司与该业主沟通聊天记录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原、被告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对某小区提供了物业服务,被告作为该小区的业主理应按合同向原告交纳物业服务费。本案中,某物业公司作为服务企业,对业主的违规行为并无强制执法权。杨某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利,而不应拒绝缴纳物业费。同时,鉴于某物业公司在服务中存在对他人破坏房屋建筑公共部分的行为监督不到位、对业主反映问题反馈不及时等问题,法院酌情扣减物业公司10%的物业费,对物业公司要求杨某缴纳物业费的诉请,法院部分予以支持。综上,法院判决杨某支付某物业公司物业费7307.85元。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物业公司与业主是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可现实中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却从未消停。从法律角度来看,物业公司缺乏直接的执法权力,对业主的一些不当行为无法进行强制约束。而随着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逐渐增强,在是否缴纳物业费及如何缴纳物业费的问题上,业主行使抗辩权的事由愈加繁多。法官提醒:业主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应理性区分物业公司的职责范围,不应将所有责任归咎于物业公司并拒绝缴纳物业费。同时,物业公司遇到问题时也应及时有效地与业主、社区等多部门沟通,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来源: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湖南高院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学小讲”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9月14日 下午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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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在转账时备注 “定金”却没签合同,能否要求退还?

某笔钱款只在转账时备注了“定金”无其他证据证明转账原因能要求对方退还吗?案情简介2022年10月,张某向甲公司转账10万元,附言:某项目合同定金。2022年11月、12月,甲公司分别向张某转账4万元、3万元,附言:资金退还-退还定金。张某称,自己和甲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了甲公司将承包的某项目的劳务分包给自己,自己向甲公司交了10万元定金,待甲公司承接工程后,双方正式签订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后来甲公司未承接到该工程,同意返还定金,但是只返还了7万元,尚欠3万未返还,故诉至法院要求返还3万元定金并支付利息。甲公司辩称,原被告之间没有任何合同约定,原告的打款行为是受乙公司委托代为支付的行为,因乙公司存在违约,故对定金不予退还。法院审理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告所转的款项应当被退还吗?法院经审查认为,张某诉称,其与甲公司口头约定,甲公司将承接的工程劳务分包给其,其向甲公司支付定金10万元,因甲公司未承接到该工程,甲公司同意返还定金并已经返还7万元,尚欠3万元。甲公司辩称张某的付款行为系代乙公司支付的合同定金,因乙公司违约,不应退还定金。经审查,张某向甲公司转款10万元,张某、甲公司均未提供证据对自己陈述的转款原因加以证明,故张某转款的原因,法院无法认定。根据张某提交的证据显示,张某向甲公司转账10万元,并备注为:合同定金;甲公司分次向张某转账7万元,并备注为:退还定金。根据上述证据,说明甲公司同意退还定金,甲公司没有提交证据证实存在剩余3万元不应退还的情形,故张某要求返还定金3万元的请求,予以支持。关于张某主张的利息问题。甲公司最后一次退还定金的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故张某主张甲公司支付以3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合法有据,予以支持。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甲公司返还张某定金3万元、给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本案现已生效。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了合同订立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明确肯定,有据可查,对于防止争议和解决纠纷、保障交易安全有积极意义。口头形式是指面对面的谈话或者以电话交流等方式,但口头形式没有凭证,容易发生争议,发生争议后,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在现实当中,有一些当事人在未与对方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通过口头约定,将定金支付给对方,如果双方产生纠纷,要求对方退还定金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根据法律规定,定金成立需满足两个条件:1.双方当事人明确款项性质为定金;2.款项实际支付。当双方没有签署书面定金合同时,款项能否认定为定金,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1.看转款时是否备注款项性质,如备注“定金”字样;2.看收款收据备注,如收款方出具了收款收据,并载明该笔款项为定金;3.看微信聊天记录,可以根据聊天记录对款项性质的描述判断是否为定金。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9月14日 下午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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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法律段子成真:骗子诈骗300万买彩票中1450万,钱如何处理?

近日,浙江龙游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听障人士被诈骗案,3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全额追回赃款1250余万元。2021年,一名男子报警称3年间被赵某诈骗300余万元。经细致侦查,民警顺利抓获正要外出的赵某、张某。一个专门针对听障人士实施诈骗的犯罪团伙被警方揪了出来。在专案组的周密部署下,上家王某被抓获。受害者有39人,均有听说障碍。这起案子,最早案发于2014年。主犯王某表示,“我有钱,只要你们肯放了我”,引起了民警的注意。一次,王某不小心说漏了嘴,“你们中彩票才几十块,前几年我中过一千多万。”原来在2017年5月,王某曾用诈骗所得的赃款购买彩票,结果中奖1450万元,当日便将1300万元转入女友孟某的银行账户。2021年,1300万元被依法冻结。3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全额追回赃款1250余万元。
9月14日 下午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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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

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同步启动延迟男、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用十五年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六十周岁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分别延迟至五十五周岁、五十八周岁。批准《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落实本办法进行补充和细化。附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1.男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2.原法定退休年龄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3.原法定退休年龄五十周岁的女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4.提高最低缴费年限情况表
9月14日 下午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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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做局”举报老师?当地教育局介入

9月11日,安徽合肥一则关于教师节送礼的举报视频在网络上迅速发酵。视频中一位家长通过电话巧妙布局,将包含五粮液及高档化妆品的礼品送至教师所在小区门口的水果店,并留下温馨提醒请其“自取”。网曝视频的电话通话中,家长与老师你来我往地客套着,老师直呼“你这么客气,我都不好意思了”。随后,家长蹲点拍摄到一名男子迅速取走礼物的画面。有网友猜测,这或是一场精心设计的局。合肥市教育局表示已知悉此事并正全力核查。面对这则事件,网友们众说纷纭。有人觉得如果老师自己不收礼,局也没法做成,归根结底“一个巴掌拍不响,是老师没经受住考验”。也有人觉得,“做局”的行为多少有点恐怖。还有人因为此事,对师生关系提出了新的担忧,一直以来本就问题重重的家校关系会不会更加雪上加霜?媒体时评家长“做局”,这局做得好不好?媒体对此发表评论称,对于这起事件中的教师而言,无论其是否接受了这些礼品,都应当深刻反思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师德规范。但是,这位家长的钓鱼式送礼行为,也有些不妥。视频中的老师成为了舆论焦点,家校关系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如果家长和老师都不能够彼此信任,怎样携手并行,完成教育孩子的使命呢?教师节送礼,这不良风气的“根”来自哪里?一项调查显示,超过六成的家长认为“教师节送礼”是“无奈之举”,其中“担心孩子被区别对待”成为首要原因。另一方面,社会风气也对家长产生了很大影响。看到其他家长送礼,自己不送就怕孩子会受到冷落,这种跟风送礼的心态使得教师节送礼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而送礼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歪风邪气,它破坏了教育的公平性和纯洁性。家长们应该教导孩子,通过正当的方式来表达对老师的敬意和感谢,而不是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来谋取私利。安徽合肥这起教师节送礼事件虽然是个案,但却具有深刻的警示意义。它提醒我们,在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维护教育公平以及净化社会风气等方面的工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教育的纯洁性和公正性,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的基础。来源:新闻晨报、百姓关注、四川观察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学小讲”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9月12日 下午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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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无权冻结的20种账户

人民法院不能冻结的账户类型(汇总)1、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不得冻结扣划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4条:“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对其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冻结和扣划,但对其在本机构、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2、社会保险基金不得冻结、扣划依据:《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法【2000】19号)“……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下属企业的债务。各地人民法院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及时依法予以纠正。”3、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得冻结、扣划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禁冻结或划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法【1999】228号)“……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是采取企业、社会、财政各承担三分之一的办法筹集的,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设立专户管理,专项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具有专项资金的性质,不得挪作他用,不能与企业的其他财产等同对待。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将该项存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专项资金作为企业财产处置,不得冻结或划拨该项资金用以抵偿企业债务。各地人民法院应对已审结和执行完毕的经济纠纷案件做一下清理,凡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及时依法予以纠正。”4
9月12日 下午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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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在走廊搭建违法建筑怎么办?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通行提供必要的便利,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图源网络
9月11日 下午 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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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在转账时备注 “定金”却没签合同,能否要求退还?

某笔钱款只在转账时备注了“定金”无其他证据证明转账原因能要求对方退还吗?(图源网络
9月11日 下午 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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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抱抱睡”,女子醉酒求男友安慰被拒绝后坠楼身亡,男友被判赔17万余元

2021年12月20日清晨,河南女子熊某在位于上海静安区的租房里,坠楼死亡。事后,熊某的父母等亲属将熊某同居男友卞某起诉到法院,索赔170余万元。日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公开了该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被告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显示,熊某于事发当日回到家后,卞某发现她喝过酒,且“有点站不稳”。回家后,熊某向卞某抱怨当天KTV的客人点了很多酒,让她喝,还称她不喝就不给小费,让她心情很不好。卞某自称因为非常困,又抱怨熊某回家太晚,就说了句:“快点睡吧,别再BB了”。之后,熊某向卞某抱怨,称卞某嫌弃她,不关心她,对她不好,但卞某仅是让熊某快点睡。之后,熊某躺在床上向卞某“要抱抱睡”,卞某予以拒绝,两人因此发生了斗嘴。熊某想将卞某的头搭在她的肩膀上,卞某躲开了并转过身躺着背对熊某,并坚持不抱。法院认为,在该份笔录中,被告卞某自称在其半睡半醒的状态下,感觉到了熊某起身,然后听到了拉窗帘和开窗的声音,约半分钟后,卞某听到了一声“啊”的惨叫,然后又有一声比较闷的坠地声。根据卞某向公安机关所作的陈述,熊某当日回家时处于醉酒状态,且因为工作原因情绪低落。在熊某向卞某寻求安慰时,遭到被告拒绝。因此,熊某当时处于醉酒及情绪不稳定的状态。鉴于被告卞某与熊某之间系情侣这一亲密关系,以及当时房内的私密空间仅有卞某和熊某两人的客观情况,卞某应给予熊某必要的照看并负有注意义务,如情绪上的安抚、照顾熊某入睡等。但卞某非但未给予熊某照顾,而且躲开熊某并转身背对熊某,致使其即使感觉到了熊某起身,听到了拉窗帘和开窗的声音,也未能及时看见并采取措施阻止悲剧发生。因此,法院认定卞某存在疏于对熊某照看的过错,且卞某疏于照看的不作为与熊某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卞某应当承担未尽到相应照看义务的侵权赔偿责任。法院酌情认定卞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卞某赔偿熊某家属17.5万余元。来源: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学小讲”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9月11日 下午 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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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名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培训期间聚餐饮酒,官方通报

中秋、国庆将至,为严明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各地通报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9月10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通报6起典型问题,其中包括嫩江市霍龙门镇党委书记单景海等培训期间聚餐饮酒问题。据通报,2024年7月1日,黑河市举办乡镇党政正职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当晚单景海邀请8名同期参加培训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在培训驻地聚餐饮酒,造成不良影响。2024年7月,单景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据黑河市委党校稍早前消息,6月24日,黑河市乡镇党政正职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开班式在市委党校举行。培训班分两期进行,每期培训班为期五天,共有参训学员120多名。此次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通报的其他5起典型问题包括:伊春市供热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方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8年至2023年,方誉任伊春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副处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市供热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违规收受下属企业礼品礼金折合人民币共计11.4万元;安排3家下属企业核销应由个人支付的餐费、修车费共计0.76万元。方誉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4月,方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牡丹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党委原书记程刚违规大操大办等问题。2018年至2023年,程刚任牡丹江市肿瘤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市第二人民医院党委书记期间,违规操办岳母、父亲葬礼,子女升学等事宜,收受下属、私营企业主等礼金共计33万余元。程刚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6月,程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9月11日 下午 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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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以后,楼上漏水,楼下被淹,如何维权(太详细了)

导读:近年来,因楼上漏水引起的纠纷频见于各种媒体,遇到此类情况,业主到底该如何科学维权,在索赔时,该注意哪些要素呢?来源:兰州晨报、问律案例一:三层楼3家人卫生间漏水一年多2015年5月17日,兰州市七里河区建西东路宝丰花园业主张先生称,该小区已建成10多年,他于2013年11月买了现住的二手房。刚入住后就发现房屋内卫生间漏水,他拆开卫生间的吊顶,发现大片墙顶都被水浸泡,水珠一滴一滴往下掉。张先生家住5楼,当时6楼正在装修,其怀疑是楼上的卫生间漏水导致自己家漏水、墙皮发霉。可是找到楼上的住户才发现,6楼卫生间也存在漏水的情况。4楼的住户也找到张先生反映,4楼卫生间的房顶也在漏水。张先生说,他们曾找过小区负责水电维修的李师傅,但是对方并没有来维修,并解释他在外地,没法来修理,建议找物业徐经理。但是,徐经理电话却一直关机。
9月10日 下午 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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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车棚充电引发火灾致他人财产损失,责任谁担?

电动车充电安全无小事如果因电动车在车棚充电引发火灾致他人财产损失损失如何认定?责任由谁承担?(图源网络
9月10日 下午 4:03